1、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电务段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一、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4、作业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2、施工期限: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2、行
2、车组织规则(2007年4月1日版);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7、哈铁总2011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9、信号维护规则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
3、。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2、 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
4、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3、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甲方:1、 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2、 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3、 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4、 室内设电务联络员;5、
5、 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乙方:1、 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2、 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3、 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4、 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5、 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7、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8、 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9、 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10、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
7、,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乙方:1、 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2、 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3、 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
8、果的责任。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乙方:1、 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2、 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3、 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4、 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5、 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
9、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