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定
2、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特困职工救助办法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本人
3、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二、救助程序及要求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
4、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三、对符合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尚未纳入低保的职工,经中心协调,由所在单位(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低保”手续。四、具体救助由帮扶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办法一、法律援助性质。职工法律援助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我县符合法律援助
5、办法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的法律服务。二、法律援助对象。家庭收入达不到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夫妻双方下岗后,除基本生活费以外无其它收入,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职工;拖欠工资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三、法律援助范围。用人单位违反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关系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帮助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理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仲裁、诉讼活动等。四、法律援助形式。由帮扶中心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
6、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五、法律援助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有关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及法律援助机关要求提供的经济状况证明(下岗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救济金的证件或企业工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农民工拖欠工资凭具等)。帮扶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送县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六、援助形式: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咨询服务;代拟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案件;担任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做好帮扶特困职工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二、以“服务职工、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为宗旨,以“认真、热情、诚实、负责”为准则,认真倾听特困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工作求真、务实、高效,不推委、不拖延,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