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间土开挖施工合同甲 方: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12#、13#、14#楼土方开挖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该项工程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泰怡景花园1.1期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富裕路与西三环交汇处 工程项目:12#-14#楼桩间土开挖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完成桩间土开挖工程的施工。 三、质量标准: 1、各项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2、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工期: 工期一个月,从20011年 11月 5 日至2011年 12 月 5日。五、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给乙方桩间土开挖的合同单价为:人民币70元/立方米(包括 土方外运),工程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核算。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验收通过并工程量核定后,工程款在一个月内付清。七、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八、违约责任: 1、工程不按期竣工的,每超期一天,由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可抗力顺延)
3、。 2、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除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外,乙方还应支付工程结算款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九、双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考查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含多次进退场费、停工造成损失费),甲方只对本项工程中发生的情况进行协调,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施工中按甲方所定施工方案操作,但遇到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3、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做好设施的保护工程。由此发生损坏设施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该工程,若中途违约或其他原因耽误工程进度以及发现有转包现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前期所发生的投入,甲方不承担。5、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事故、安全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十、解决争议: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在工程所在地按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 方: 乙 方:(章) (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