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用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山东元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内容和期限:1、租赁内容:乙方因业务需要租用甲方车辆 壹 辆,车牌号: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甲方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乙方指定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责)。2、租赁期间: 12个月,自 2017 年1 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日。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1、租用金额: 元/月,租金总额: 元。车辆租金包括:车辆使用、保险、维护等费用(不含因承租方使用直接发生的维修费)。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现金或银行转
2、账方式支付。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为租赁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2、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及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如车辆在乙方使用时发生事故,由甲方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4、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保持车辆整洁。5、如车辆在租赁期间无法正常行驶时,合同自动终止。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并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严禁指使驾乘人员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3、严禁超限使用车辆(超重、超高等)4、负责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五、其他 1、租期内如果遇有不可抗等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2、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壹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