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童木、卡酷德”加盟店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 方:合肥玫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 代 表人:刘尊愿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 代 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中国 合肥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总 则 甲方是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加盟专营店的合肥总部。主要经营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的销售,乙方认同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的品牌价值及市场前景,申请加盟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加盟专营组织。 甲方接
2、受乙方的申请,授权乙方在 开设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加盟专营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三章 协议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乙方加入甲方的加盟专营组织后,实行甲方规定的零售价,统一店面形象、统一服务标准,以保障并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或承担义务。 除本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外,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双方授予对方及对方有关企业任何约束另一方企业经营之权利。
3、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双方欲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协议申请。 第五章 加盟条款及经营守则 第一条 保证金 1)、作为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的加盟商,乙方需交纳最低金额的保证金 壹万元 ( 10000元)。 2)、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交付甲方。合同期满,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 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约,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严重的要提出法律诉讼: a、在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专营店内销售其他品牌童装或假冒的
4、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产品。 b、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他人经营。 c、对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提出要求,而乙方不予理睬。 d、批发、供货给加盟范围以外的商户。 e、擅自发展分销商及二级代理商。 第二条 店铺或专柜的统一形象设计 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专卖店或专柜的统一专业形象设计。 2)、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店面平面图向乙方提供统一专业设计的形象组装柜及道具,乙方以成本价50%购买,另50%甲方予以支持,协议终止,甲方不负责回收货柜。 3)、乙方也可选择以成本价全额缴款,其后按两年给予返还。 4)、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每个季节的橱窗陈列设
5、计方案。 5)、乙方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衣架和模特(乙方以成本价购买衣架和模特)。 6)、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画册和宣传招贴画,分一年两次(春夏和秋冬) 提供。供应数量按照乙方的营业额而定。 第三条 价 格 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统一零售价格。阿童木童鞋按当地行情自行调整零售价格。 1)、乙方首批进货甲方按订货会客户订单给乙方配货或传真协商首次配货。乙方进货价是 服装甲方在国内零售价的统一折扣价4.折(不含税)。鞋子按市场统一供货价给予供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特殊情况下,如作季节性折价处理及 节假日促销等让利活
6、动,折扣部分的金额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过季产品甲方以国内零售价的3折(不含税)提供给乙方,但不退不换。 甲方提供的特价商品,包括装饰品类不退不换。 4)、乙方首次进货金额不少于伍万元。 5)、乙方 年( 月 日至 月 日)净进货任务目标为 。 6)、优惠返利:见返利政策。 第四条 订货 1)、每年3月中旬,甲方举行本年度秋冬季产品展示订货会;8月中旬举行次年度春夏季 产品展示订货会。甲方须提前20天邀请乙方前来订购。 2)、乙方可选择适合本地市场的产品填写订货单,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预付订货单零售总 额的10%作为订金,甲方保证乙方的订货
7、数量,若无法保证,甲方需按未保证数量 的进货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若乙方未按时或未全额回款订金,甲方不 完全保证订货数量。 3)、乙方因故未能前来参加订货会,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订货(发货)方式。 4)、订货会订单将视为订货合同,若乙方未拿齐订单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拿货的 数量按进货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并从货款中扣除。 5)、乙方须在甲方出货前付清全额货款,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发货。 第五条 换货/补货和退货/运输 1)、退货原则:每季新款首批货品的总金额有10%的换货率,不限款式。超额部分,不 予退换。 2)、退货时间:每季的退货包括:一个月内退货
8、季中退货和季末退货 收货和退货均按发出货品的时间为准。 a、一个月内退回:不算换货率,整季一个月内退回的总金额不超过订货额(折扣后金额)的2.5%。但此数量及金额需从首批进货数量及金额中扣除。补货不享受一个月内退回不算换货率的优惠; b、春夏季中 6月30日 前需退回首批进货额的 5% 、秋冬季中 11月15日 前需退回首批进货额的 5% ,如超过此期限,将自动放弃此换货率; c、春夏季末 9月15日 前需退回首批进货额的 5% 、秋冬季末 3月15日 前需退回首批进货额的 5% ; 3)、超时退货的计算方式 如退货超过换货期限,公司将按低于原进货折扣的10个百分点计算。 4
9、退货清单:退货之前需先传真准确的退货清单和货运单,并在退货清单上注明款号、 颜色、尺码,请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订(退)货单填写,货运单会便于公司跟踪退回 的货品。退回的货品需有正确、完整的原价吊牌,和正确的包装袋,否则公司将收取 每件一元的整理费。 5)、甲方须保证供应服装的品质。如服装本身的品质问题由甲方造成,换货不受换货率影 响。请立即通知公司,并将此部分货品尽早退回,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6)、鞋子按市场行规正常调退。 7)、运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拥有阿童木、卡酷德品牌童鞋童装安徽代理经营权,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本品牌
10、和商标;如乙方有明显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一切违反本协议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统一的经营战略、方针,要求乙方予以配合。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提供不同季节完整系列的设计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四条 甲方必须及时处理乙方交给甲方的订单,并告知对方处理结果。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经营业务指导,如乙方提出要求,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六条 信守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七条 乙方自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未发生业务往来,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加盟 权。 第七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11、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成员,受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产品及服务独立开展业务,销售甲方提供的服装产品。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权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在与总部连锁经营方针不抵触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 第二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说明、解释。 第三条 乙方经营场地使用面积专卖店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专柜必须在20平方米以上,承诺并保证在阿童木、卡酷德的营业场地内百分之百销售阿童木、卡酷德之系列产品,同时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并必须每周传真销售情况表给甲方(请使用阿童木、卡酷德销售表格)。 第五条 乙方无权转让其特许经营权。
12、 第六条 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留甲方备案。 第七条 信守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的各项条款。 第八章 协议终止及不可抗力条款 第一条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并终止执行本协议,双方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条 协议正常终止并且不再续约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所有阿童木、卡酷德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物品等。 第三条 乙方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经营困难等需终止协议,须提前二个月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请求,以避免甲方因生产过剩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双方可终止协议。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正常履行协
13、议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0天)将情况和原因通告另一方,双方应本着谅解和同情的原则友好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其中一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十章 沟通机制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对方后,即应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其 他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