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预约合同范本预约合同范本立合约者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_(以下简称乙方)编著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一、 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_ 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_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二、 本书预计字数为_万字左右。三、 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四、 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五、 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六、 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
2、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七、 甲方同意于_年_月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甲方:_负责人:_年_月_日乙方:_负责人:年_月_日客房预约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在合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进一步合作。一、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在网络平台上及机场提供宣传和客房预订服务,对于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订房,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二、合作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三、房间及房价(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及相关说明)房间类型甲方门市价给乙方协议价建议售价标准间四、订房确认乙方得到客人订房信息即通过传真告知甲方,甲方则根据当天入住率确认后传真
3、通知乙方。甲方的确认传真号为:_;确认人为:_.如果甲方的客房出现满员或价格变动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五、入住、离店时间入住、离店时间均为中午十二时。六、付款方式1.客人在离店时,其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前台付清。2.以下佣金支付方式任选其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价_%的佣金。甲方提供协议价(底价)和建议售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乙方佣金。3.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传真网络预订结算清单,当双方的订房数有出入时,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甲方应于每月25前将当月任何的通过乙方网络预订系统所发生的所有营业额,按本条第二款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4.乙方保证不将本合同第三条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4、七、取消甲方将保留乙方预定的房间至客人到达当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可事先与甲方协商),逾期房间将不予保留。八、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有违反本合约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乙方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年_月_日篇二:租赁预定协议范本租赁预订协议范本甲方:_乙方: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以下简称甲方)向(
5、以下简称乙方)出租_楼事宜,签定楼租赁预约协议。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第二章 双方法律地位第三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第四条 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第三章 楼及租期第五条 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园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平方米,作为乙方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楼,租期_年,自双方签订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第四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第七条 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楼
6、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年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第八条 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_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_,传真号码为:。第五章 其他第十条 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
7、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第十二条 本预约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年_月_日篇三:预约合同解释规则预约合同解释规则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条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2012-11-07 20:32:44来源:中国法学网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
8、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鉴于现行合同法未规定预约合同,致我国经济生活中预约的法律地位不明,裁判实践中发生应否认可预约有效的问题。本条解释,创设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为裁判实践中,判断买卖合同预约及认定买卖合同预约的效力,提供了判断标准,填补了合同法的不足,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一、什么是预约?按照民法原理,合同(契约)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二者异其性质与效力。当事人订立本约的目的,是要通过本约的履行,满足各自生活目的;而订立预约的目的,则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订立本约。可见,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概念,预约亦可称为预备合同,本约亦可称为正式合同。质言之
9、,所谓预约,是使当事人间产生将来订立本约(正式合同)之债权债务的合同。1在民法发展史上看,之所以在买卖合同本约之外订立买卖预约,是因为早期的买卖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不具有将来交货、付款之约束的含义。假设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某个时间交货、付款,这样的约定将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之故,发明了买卖预约,即在将来某个时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合同形式自由的观念逐渐得到承认,买卖合同由要物合同逐渐向诺成合同演变。合同自由原则最终确立之后,买卖合同成为典型的诺成合同,因当事人双方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的合意而成立。双方达成将来买卖的合意,
10、不再是所谓买卖预约,而是买卖合同自身。没有必要再像早期那样,先订立买卖预约,然后再根据买卖预约订立买卖合同本约。2从近现代社会生活实践看,绝大多数情形,当事人都是直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通过履行买卖合同本约,实现各自的生活目的,无须订立买卖预约。须先订立预约,再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本约,最终通过履行本约以实现目的,应有其特殊原因:例如买卖合同标的物尚未处于可以立即交付并移转所有权的状态,履行本约的某种条件尚未具备,履行本约的时间尚未到来。但是,即便有这些特殊原因,也不是非先订立预约不可,可以订立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本约,或者为当事人履行交货或付款义务规定期限(如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无
11、须订立预约。有鉴于此,近现代民法,规定预约的立法例殊少。据手边的资料,规定预约的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第15881590条)、日本民法典(第556条)、瑞士债务法(第22条)、意大利民法典(第79、1337、1351、1352、2932条)、墨西哥民法典(第22432247条)、智利民法典(第1553、1554条)、秘鲁民法典(第14141425条)。3但须说明一点,民法典未规定预约,并不等于裁判实务中不承认预约。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未规定预约,裁判实务中亦承认买卖预约的效力,且台湾最高法院对买卖预约著有若干判例。4二、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值得注意的是,就规定预约的立法例而言,法民第1589条5
12、、日民第556条6仅规定买卖预约,瑞债第22条7规定“预约合同”,而不限于买卖;日民第556条明定为“买卖单方预约”,法民第1589条虽称“买卖预约”,亦应属于“单方预约”8;瑞债第22条规定的“预约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就将来订立合同达成的合意,可以称为“双方预约”,而非所谓“单方预约”。由此可知,预约有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之别。在单方预约,仅一方享有预约权,有预约权一方一经表示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意思,相对方必须对此承诺而成立买卖合同本约。9在双方预约,双方均有要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权利,亦均负有应对方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单方预约,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属于片务预约;双方预
13、约,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属于双务预约。10三、本条解释对买卖预约的定性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将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协议,称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在约定期间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显而易见,本条解释所谓“预约合同”,非指一般的预约,仅指“买卖预约”,且属于“双方预约”、“双务预约”。因此,既与瑞士债务法规定的一般“预约合同”有别,亦与法国民法、日本民法规定的“买卖单方预约”不同。11依据本条解释,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
14、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四、买卖预约的效力(一)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12但须注意,此与日本民法上的买卖预约不同。按照日本的判例,如果预约义务人对于预约完结权人完成买卖的意思表示没有回应,预约完结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履行正式的买卖合同,如仅请求预约义务人承诺订立买卖合同,将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而不予受理。13(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债权,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
15、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14但须注意,日本民法买卖预约上的权利,称为“预约完结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其效力是:因预约完结权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即在预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契约关系。此预约完结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经办理假登记(预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15(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本条解释未赋予预约权利人请求强制预约义务人履行订立
16、本约之权,是因为: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订立合同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组织的强制。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将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而与合同自由原则相悖。因此,强制订立本约,属于合同法第110条第(1)项所谓“法律上不能履行”。但须注意,我国台湾地区裁判实务的做法与此不同:预约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权利人得诉请履行,法院应命债务人为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不为意思表示者,视同自判决确定时已为意思表示。本约成立后,债权人即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基于诉讼经济原理,债权人得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及履行本约。16(四)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
17、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
18、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
19、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
20、以下列举部分单据: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糱c8c2210-96f7-4908-88f8-100d039dc015_xljtemp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