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厂房办公楼工程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厂房)
监
理
合
同
二00九年十一月
标准厂房办公楼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郴州市槐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郴州广厦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原则,标准厂房办公楼工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厂房)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标准厂房办公楼工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厂房)。
二、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16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5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96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3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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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地点:湘南国际物流园。
四、监理服务时间: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时达到合格。
六、委托人的工作:
1、负责协调施工工地与当地国土等行政机关的关系;
2、派出一名现场代表与监理一道共同进行现场经济签证等工作;
3、协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本协议履行监理职责,或与其他施工单位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退场,直到终止协议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七、监理人的监理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在工地设置监理部,监
3、理人安排项目现场监理2名。
2、控制工程进度
⑴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下达施工开工通知书。
⑵参加由委托人组织召开的有关该项工程施工的会议,听取工程施工问题的汇报,对其中有关质量和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3、控制工程质量
根据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全面控制与管理;控制工程质量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4、核实工程数量及工程结算审查
⑴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量结算表,监理人应进行认真核实后再报委托人。
⑵参加现场工程量经济签证。
5、工程验收
⑴监理人根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预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
⑵经初验全
4、部合格后,书面通知委托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有关文件及归档工作
⑴监理人应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并将其归档。
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的竣工资料和最后全套竣工资料的工作。
⑶整理施工过程的各种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监理文件和监理日志等交委托人存档。
7、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人及驻地监理人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八、双方约定委托人应免费提供的工程资料及设施:
1、提供的工程资料:工程图纸、施工承
5、包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协议附件)以及修改设计补充图纸资料等。
九、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1、监理酬金:本项目监理酬金在约定的工程量范围和造价内,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和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7]76规定计取,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2.8%取费。
2、支付方式:监理费每月支付按当月完成工程量×1.28%,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监理费。
十、其它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郴州市槐海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郴州广厦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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