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厂房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发展经济,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坦诚友好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原有厂房租赁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生产车间及各种房屋为2800,厂房占地面积为12.25亩。工商、税务的各种税费(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由乙方承担。二、合同期限:从2011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止,期限为20年。三、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厂房租赁费16万元,每过5年递增一次,在每次递增前的基础上递增5%,每年3月1日至3月5日向甲方交纳全年租金。若乙方不能按时付给甲方租金,三个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在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征用厂区地方时,原来建筑设施赔偿费归甲方;乙方所建房屋赔偿费归乙方,搬迁费按甲乙双方赔偿金比例分配,征用后合同自行终止。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可以延续追加合同。七、除不可抗据的因素外,单方违约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5万元,并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八、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甲方应收的租金是固定的,乙方拥有所有企业经营管理权,所以乙方若是经营不善而负债,甲方不负担任何债务。九、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政策有抵触的,经双方协商以国家政策为准。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另附占地、建筑房屋平面图、资产明细登记表各一份。甲方: 乙方:法人
3、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
4、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
5、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
6、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