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买卖协议
买受人:
出卖人: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宝丰县海粮种业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辆单位: 车主名称:
车牌号: 颜 色 :
厂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2、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车辆使用性质:
证件种类及号码: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不含税费)为(人民币/大写)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在 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评估相关文件,以现金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即交付
3、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买方负担。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与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7、车
4、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地法律部门解决: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住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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