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W/GL 2014-2011 第7页,共6页 编号:GW/GL 2014-2011 部门:生产安环部 页数:第1页,共6页 批准日期:2014-12-31 生效日期:2014-12-31 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 外委工程与外协 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港务公司范围内的外委工程、外协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新《安全生产法》 2.1.2 劳动法 2.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4 责任事故管理标准 2.1.5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1.6 厂容管理办法 2.1.7 绿化管理办法 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9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2.1.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11 鄂钢公司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外委工程 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
3、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设施检修工程,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协单位 参加公司工程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技改工程、技术工程、检修工程、技术检测检验鉴定、维修工程、外包工程、劳务作业、承运作业项目等)的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主要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2.2.2 劳务工 按照公司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临时性、季节性招聘的劳务人员和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 3 职责 3.1 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督促
4、用工单位、劳务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鄂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外协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及安全协议签定,协调所属外协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2 负责按公司厂容管理办法,督促主管部室、申请用工车间对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做好“三清”退场工作。 3.1.3 负责检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证手续。 3.1.4 检修过程需要破坏草坪,移动安全设施,负责按规定办理手续。 3.1.5 督促和检查主管部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制订施工方案;签订和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落实情况。 3.1.6
5、 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签证 3.2生产安环部 3.2.1 负责生产的组织与施工项目,检修项目的协调,处理好生产与施工项目及检修项目的关系。在向主管部室及申请车间下达作业计划的同时,要检查项目主管部室、车间作业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3 技术设备部 3.3.1 负责检修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施工方案审核;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好安全措施;签定安全协议。 3.3.2 负责检修施工单位工程量的审核,和预决算的签证。 3.3.3 负责检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后,按现场公司容管理办法做好“三清”退场工作。 3.3.4 负责对施工单位
6、的安全作业以及安全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3.3.5 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 3.4 办公室及劳资企管 3.4.1 负责检修施工的物资,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3.4.2 负责检修施工消防的安全管理及放射物的存放管理。 3.4.3 负责检修施工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4.4 负责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协议签定,资质审查,人员的审核。 3.4.5 参加劳务用工的事故调查处理。 3.6 各车间 3.6.1 负责施工单位在所辖区域施工的安全交底、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监护。发现违章作业即时制止,并报机关部室进行考核。 3.6.2 负责参加工
7、程完工后的质量验收和“三清”退场验收。 3.7 外委外协单位 3.7.1 外协单位负责与公司签订《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对承接工程项目(劳务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督促施工队伍及劳务工遵守鄂钢公司、公司各项安全、厂容、环保、绿化管理制度;接受鄂钢相关部门和公司有关部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车间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外委施工、外协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把外委项目、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
8、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2 外协单位安全资格审查 4.2.1 凡在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的安全资质,必须持有《安全资格合格证》,并将《安全资格合格证》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 4.2.2 凡在公司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检修(包括:汽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氧气煤气管网设施等)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将复印件交生产安环部存档。 4.2.3 施工单位到生产安环部办理安全协议时,必须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交生产安环部审核,合格后再办理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按程序办理完后,将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交底、安全措施一并交生产安环部存档。
9、4.2.4 长期在公司从事保产、承包项目和劳务的单位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将人员名单、负责人、作业区域、休息、办公地点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交生产安环部备案。 4.3 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 4.3.1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域车间、班组联保,拿到车间的安全交底,得到车间、班组的许可后才允许施工。 4.3.2 外协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的施工单位,公司有权制止,处罚,责令停工整顿。 4.3.3 外协单位项目完毕后,必须尽快申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安环部和所在车间分管人员一起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再
10、到生产安环部办理安全签证。 4.3.4 未办理管理签证,项目主管部室、财务部不予结算。 5 检查与考核 5.1 车间要按照本办法及《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5.2 各部室、车间违反本办法根据情节扣款100-500元。 5.3.1 外委外协单位未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和签订《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 5.3.2 施工未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每项次扣款500-1000元。 5.3.3 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违章及隐患的,每项次扣款100-200元。 5.3.4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高空作业不系安
11、全带,酒后上班,上班睡觉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每项次扣款500-1000元。 5.3.5 违章动火;违章使用水、电、风、气;擅自动用他人设备设施的,每项次扣款200-500元。 5.3.6 施工完毕后未按照规定进行“三清”退场的,罚款200-500元。 5.3.7 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验收,每拖延一天扣款20元;主管部门未通知区域车间和安环部参加验收,每项次扣主管部门100元。 5.4 外协单位违反公司厂容、环保、绿化管理规定的,按《厂容管理办法》、《绿化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和《劳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8 事故考核 5.
12、8.1 外协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按公司《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8.2 外协单位凡发生事故,公司将根据事故分析和责任划分情况,比照《责任事故管理标准》,《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以及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5.9 各项安全考核的落实 5.9.1 长期在公司从事外包、保产和劳务作业的单位,每月生产安环部将考核单送达到处罚单位,接到考核的单位十天内,必须将考核金额交公司财务部,收据交生产安环部留存,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罚款,将从安全抵押金中或安全签证中加倍扣除,严重的将取消施工单位资格。 5.9.2 从事临时检修施工的单位扣款将直接在安全签证时扣除。 6 相关记录 6.1 劳务作业安全签证单 6.2 施工安全签证单 6.3 公司安全、现场、环保、“三违”检查通报 6.4 公司安全、现场、绿化、环保检查整改通知单 6.5 公司安全、现场、绿化、环保检查考核单 6.6 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