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文件 6211604 中铁十云桂合[2010]14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四标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 为加强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特制定《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四标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分部,请遵照执行。
2、附件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四标合同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 1 - 附件: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四标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云桂云铁计【2010】63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
3、的合同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现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宇 副组长: 王国平 组 员:王刚、李栋政、韩承峰、姚登峰、张自强、魏立新、李连民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设置合同管理部门为预算合同部,并配备合同专项管理员。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预算合同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本标段内合同管理日
4、常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二) 组织各分部学习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并负责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 负责制定合同范本,审查各分部上报的合同,并对各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 建立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五) 接受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及时改正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六) 负责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资料。 (七) 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分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分部预算合同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
5、负责分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各分部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二)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分部的合同管理办法。 (三) 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合同范本负责本分部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及同的评审工作,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核。 (四) 建立分部合同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五) 接受项目经理部预算合同部的检查与指导,并及时改正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六) 负责向项目经理部预算合同部报送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资料。 (七) 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洽
6、谈、评审、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第八条 合同的洽谈 分部合同原则上由分部与劳务队伍洽谈,隧道及大中桥、土石方等一些大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责任成本部派人参加洽谈,必要时由公司组织招标洽谈,单价应以责任成本中心确定的责任成本价或以责任成本中心发布的“工程指导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费用由各分部自行承担。洽谈后双方意见一致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报集团公司审查。 第九条 合同的评审 (一) 合同文本的评审分为初审、审核和复审三个阶段。 1. 初审是指各项目经理部分部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其拟签约的合同文本初步评审的过程。 2. 审核是指项目经理
7、部预算合同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各分部拟签约的合同文本审查的过程。 3. 复审是指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上报的拟签约合同文本再次评审的过程。 (二) 经过复审的合同文本应当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决定最终是否签约。 (三) 经过评审后的合同方可签字、盖章。 (四) 凡未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及集团公司复审并确认合格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部分部经理及经办人承担。 (五)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合同评审流程图如图3.1。 3 (10) 集团公司领导 (11) 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9)
8、 工程技术部 责任成本部 其 他 部 门 财 务 部 物资设备部 安全 质 量 部 法律事务部 (12) (8) 项目经理部领导 (6) (7) 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 (5)
9、 财 务 部 预算合同部 物资设备部 安全 质 量 部 工程技术部 其 他 部 门 (13) (4) 分部负责人 分部合同管理员 (3) (2)
10、 (1) 其 他 部 门 财 务 部 预算合同部 物资设备部 安全 质 量 部 工程技术部 图3.1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合同评审流程图 注:(1)初审发起 (2)分部项目负责人参与初审会议或会签 (3)同意初审签字后返回合同文本 (4)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核(5)审核发起(6)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参与审核会议或会签(7)审核签字后返回合同文本(8)合同文本上报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9)复审发起 (10)集团公司领导参与复审会议或签署意见 (11)-(13)综合评审
11、意见后返回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的订立 (一)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三) 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委托,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 具有相应的业务工作能力
12、 4. 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 5.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 签订合同前,应当要求合同相对人出具或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并作为合同附件。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或单位公章,必要时,合同相对人应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合同签订时,应将上述资料提交预算合同部备案。 (五) 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后才能正式签字、盖章。未经评审的合同财务部不得付款。 (六) 签订合同应当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条款
13、齐全、手续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清楚、文字表述准确。 (七)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合同在签字后应当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印章,并将此作为约定告之对方,一般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他公章代替。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八) 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包含相关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当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尚
14、未成熟的,不得履行合同。 (二) 项目经理部分部应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办理过程结算应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签字手续完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是合同签字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三) 预算合同部应当认真分析、深入理解合同,明确合同总目标和子目标;应当对合同实施环境、条件、经济成本的变化以及合同中重要条款仔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应当对合同的各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逐条落实到人。 (四) 预算合同部及工程管理部要建立劳务队伍合同台帐,合同台帐内容
15、包括工程名称、数量及价值、变更数量及价值、月完成数量及价值、开累完成数量及价值、季度完成数量及价值、结算及竣工决算数量及价值等,预算合同部、工程技术部应定期对照台帐,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及电子版台帐。 (五) 价款支付:任何分包合同均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在支付工程款时,计划财务部应做到: 1.拒绝白条付款。 2.合同手续或结(决)算单手续不完备不付款。 3.超出合同单价或总价无规定签认手续和报批手续不付款。 4.付款必须支付到合同指定的银行帐号,且签收为合同签字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当我方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与对方进行协商,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生效的具体方式、答复的形式与期限等,并让对方在文件上签收。 当我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的,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一) 合同的终止除了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协商终止外,项目经理部分部有权终止对不能按合同约定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的合同。 (二) 合同
17、终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结算及竣工决算的工程数量必须是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以合同确定的数量为最高限额,对超出原合同的项目和数量必须有手续齐备的变更设计才能办理结算或决算。对无变更设计手续的项目和数量谁签认、谁承担费用。每一个合同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末次清算或决算,用文字注明:“本次清算为末次清算(决算),自本次清算后双方原订该工程(项目)合同自动失效,双方无涉”字样;并后附清算协议。预算合同部门办理决算时,应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对其完成的数量进行签认。清算协议形成后甲、乙双方必须签字、盖章确认。乙方签字人也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三) 结算或决算数量的确定以
18、各分部总工程师最后签认为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签字齐全。没有签字齐全的收方单,禁止办理结算、禁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何时进行收方,以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为依据,由各分部组织人员进行收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出具收方单、架子队材料、专职队长签字,工程技术组长对收方单进行复核并签字,各分部材料、安质、机械等部门、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签认后预算合同部办理结算,结算必须由预算合同部负责人复核,结算及竣工决算必须及时扣除由我方提供材料、机械(工具)等有关费用,并由上述扣款部门负责人签认,避免因计价疏忽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结算单由分部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付款。 收方单应由我方指定专人进行集中传递,不得由劳务队伍私自
19、携带传递。 工程技术及有关职能部门(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预算合同、财务等),必须建立专用台帐,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 向甲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向甲方公司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和调整的条款与本办法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六条 清场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按中铁十建成【2010】19号文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预算合同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20、施行。 主题词:合同 合同管理 通知 抄送:各部门。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7月1
21、3日印发 板材订货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商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 第四条
22、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交运输费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
2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6本合同所定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 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
24、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因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如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或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签收后,合同作废。 10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负责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共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订立和同人:甲方(需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