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橡胶树林地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省、市政府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甲方为缓解目前的经济困难,急用钱,所以承包一部分橡胶树林地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认真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橡胶树共计面积 亩,除风断树和零下树以外,正常胶树 株,总价值额人民币 万元(元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二、承包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期内经营权由乙方经营,如果被国家征用一切安置赔偿都由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四、承包期内若有外人干涉争土地、争橡胶树,收取不合理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五、在承包期内,此地胶树被盗割及破坏或盗长流胶,甲、乙
2、双方必须出面共同协调处理。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转租,甲方无权干涉。七、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用此地上的任何种植作为一切买卖及其它用途在进行抵押、再次转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八、在承包期间,若有乙方发生意外,乙方的亲属享有合同继续履行权。九、在承包期内,此地乙方可以种植任何经济作物和养殖合法的养殖动物。十、合同期满后,甲乙有权收回土地,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归乙方处理。在此,如果乙方想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十一、违约责任:1、如单方违反合同条款,经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40倍。2、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按承包费的50倍赔偿给乙方,加上
3、每年管理费。十二、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村小组: 村委会: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
4、,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
5、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6、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