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聘用协议(仅供院属单位参考使用) 合同编号:本聘用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 乙方:地址: 家庭住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国籍:甲方和乙方特此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 聘任1.1 聘任的合意甲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以及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聘任乙方为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聘任。1.2 聘任的性质 本协议下的聘任并非旨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创立雇用劳动关系。相应的,乙方所享受的报酬和待遇应当仅限于本协议的规定。第二条 聘任期限本协议下的聘任的期限最短为二个月,
2、从_开始,到_结束(包括该两日)。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3.1 工作范围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内按照甲乙双方同意的工作计划为甲方工作。3.2 工作评审乙方的工作和研究应当接受甲方的评审。第四条 报酬4.1数额及支付方式 除非本协议提前解除,甲方应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_(税前)的报酬。本报酬总额包含了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为其自己购买在中国的必要的医疗保险的费用。4.2 费用的报销甲方可为乙方报销其为履行本协议下的职责所产生的合理的费用。4.3 税及扣减 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对其适用的所得税和法律要求的扣减。甲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替乙方代扣相应的税款。第五条 假期和病假乙方应按照中国的法律和甲方的内部规
3、章制度享受假期和病假。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应履行以下义务:a)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中科院的有关规定。b)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和不时修改的适用于其雇员或者是具有同类职责的访问学者的所有规章制度。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本协议期间应当协助乙方获取为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乙方进入、离开中国和在中国居住、工作所必须的许可和批准,并且应当为乙方提供开展本协议下的研究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第八条 保密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获得的或者是知道的甲方的秘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人。该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技术或是研究秘密、秘密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方案、设施和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
4、的指示,迅速交回或者毁掉存有该等秘密信息的任何媒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留、复制、打印、编辑或者是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等秘密信息。第九条 知识产权9.1 归属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源自于本协议下的研究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双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行为以保证由甲方合法获取和占有该等知识产权并且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益和利益。9.2 标注本协议下的所有研究成果,不论是研究论文、出版物或者是专利等,应当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第十条 解约本协议可经双方同意后解除,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双方于此签字,以昭信守。甲方: 乙方:授权签字人: 日期: 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