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购协议编号: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就乙方定购“上城”商品房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定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定购“上城” 栋 单元 楼 _号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上述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备注:按建筑面积计价),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房屋最终总价款根据房管部门面积测量报告记载的实测面积数据为准据实调整)。三、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价款:1、一次性付款;2、按揭付款。四、在本协议签定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购房定金,作为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2、附件的担保,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后,前述定金同时抵作房价款。五、甲方预留上述房屋的截止日期二00 年 月 日十八时。乙方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携本协议及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件等)到“上城”售楼中心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甲方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销售且不退还所收定金。六、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时已充分阅读并了解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示范文本,并对协议条款及其填写内容无任何异议。七、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必须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本人不能前来签署,则其委托代理人需向甲方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八、本协议在以下要件同时具备后方才生效:A、 销售代表、复核人均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经济合同专用章;B、 客户在指定位置签字;C、 客户交纳定金并由本公司出具定金收据。定金收据与本协议一并构成预定凭证,两者缺一则预定不生效。九、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所收定金。十、本定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销售代表: 乙方: 复核人: 二0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