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结小学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组织者、
2、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 (1)学
3、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集体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当月绩效工资学校核算部分,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在学生安全事故中,造成学校直接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追偿的比例分别为:伍佰元以下,全额追偿;伍佰元到壹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伍佰元;壹仟元到伍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捌佰元;伍仟元以上,追偿额度不低于贰仟元。 (5)触犯刑律的,由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