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公交一体化运营协议书甲方:镇人民政府乙方:金寨县汽车运输公司根据镇公交一体化运营方案相关条款,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宗旨明确甲、乙双方工作职责,为当地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二、协议期限公交经营期限为8年,即从2017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三、甲方职责(一)负责两条(长岭关、小河)运营线路沿途停靠站点的合理设置及候车棚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与投入。(二)负责车辆充电场的硬化,以及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三)负责运营票价的审核、申报与确定。(四)将运输车队的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纳入属地管理。四、乙方职责(一)按
2、照一体化运营方案确定的车型投放车辆,且数量暂定为8台。(二)负责驾驶员的选招与管理。(三)监督运输车队必须严格按照一体化运营方案规定的时间,做到正常运营、规范运营,不得擅自偷减运输班次、停业、歇业或终止运营。(四)负责旅客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及时处理。五、其它事项(一)运输车辆的年度补贴,除国家补贴外,由县、镇财政共同承担(各自承担比例待定),可按季度发放,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6.5万元。(二)原农用线路处理。由乙方负责回购-长岭关农用线路车辆1台。(三)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单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兑现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乙方:金寨县汽车运营公司 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