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_标准化工业厂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公司所属的工业厂房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为其提供专业、科学的物业服务,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工业厂房(生产车间) 结构形式: 座落位置: _建筑面积: 第二条 服务对象及责任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合同金额 1.物业服务费,按每月 元/平米/月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增
2、值服务,则服务费用另外计算。 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第四条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以合同额的十二分之一金额按月支付。服务期满一个月后,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付上月劳务服务费。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厂房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道路、绿化、设施、设备等;(二)厂房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屋面排水管道,水表前的供水管道,电表前的供电线路、公共照明、墙外消防
3、设施、绿化带、道路、排污管井、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服务,包括每栋厂房楼外、主(附)干道、公共休闲场所的环境绿化服务和卫生保洁服务。(四)公共秩序维护,本物业范围内的安保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维护厂房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防火防盗、火灾事故和车辆停放秩序等。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厂房外观:(二)公共设施设备设备运行:公共设施设备设备运行正常,完好率达到99%。 (三)厂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1小修 :按照申报时间,24小时内完成;2急修 :自业主报修时间起5小时完成;3. 大修 :按照计划申报时间,10天内完
4、成。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3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公约、协议、公告、通知。4依据本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若需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则服务费用额外计算)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鉴定不威胁结构安全性后,方可进行施工,若自行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6甲方或甲方的访客等违反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
5、失由损害方承担民事责任。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工业厂房的通风、采光、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标准化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给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等项目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 建立健全乙方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 物业管理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维修,施工前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5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6每年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7
6、提前将装饰装修厂房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标准化工业厂房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做出损害本物业结构安全性的行为。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9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增值服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三)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7、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催收,并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滞纳金。(五)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停电停水,直至交清费用方可恢复水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十条 为维护甲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中,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可不承担引起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
8、可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
9、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
10、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
11、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7 -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