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 训 合 同 甲方: 乙方: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一、总则 1.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培训服务,参加特种设备管理培训 项目(课程)的培训; 2.乙方是经过 江苏省特种设备协会 (国家机关)批准设立的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甲方要求提供的培训项目(课程)的办学资质; 3.甲方已经对乙方提供的课程、师资、教材、学习时间、学习形式、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退费等有关事项进行详细咨询,并表示认可;乙方也了解甲方参加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4.甲方缴费注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培训合同,作为双方今后解决争议纠纷的依据;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2、 1.甲方缴费项目及缴费金额 180 元整 (大写 壹佰捌拾元整)(另代收80元考核发证费,发票有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缴费方式: 现金 ; 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对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根据课程安排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提前请假; 4.爱护学校物品,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传播乙方提供的自编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在授课过程中擅自使用任何录音、录影设备; 6.在培训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合同规定的内容,或乙方管理混乱、师资调换异常等严重影响教育
3、教学,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培训项目:特种设备管理培训 ,开课日期: ,结业日期: ,教学成果形式 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如经考核合格,颁发何种证书); 2.乙方根据教学需要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教学服务; 3.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与甲方商议后,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教学时间、地点及改进教学服务,但乙方应在变更事项决定后提前通知甲方; 4.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并
4、积极听取学生意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培训机构实施教学; 6.若甲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退学,培训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被培训机构终止合同,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办理退费; 2.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办理退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甲方缴费并签字后生效,至 年 月 日培训结束时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乙:(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6、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
7、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
8、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9、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
10、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