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的形式拨付和使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分省、市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第三条 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应统筹协调、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第四条 人资处负责评审立项和确定拟资助的经费额度,并负责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第二章 专项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五条 专项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拨付
2、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和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第六条 专项经费是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的相关费用,其主要支出科目为:1设备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项目所需带料外加工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
3、费用。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与维护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6差旅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7学术交流费:指团队举办学术研讨会、咨询会、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8培养培训费:指选派团队成员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费用。9专家咨询费:指团队建设中咨询专家而发生的各种咨询劳务费。10其他支出: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要求,项目急需的、在预算范围内的其他费用,由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
4、人资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支出。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和自筹经费金额编制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学校人资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与审核。第八条 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先使用上级专项经费、后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的原则,根据规定的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确定支出科目,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进行详细说明。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随意调整。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的指导下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项目决算表,并附财务处出具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
5、。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分批拨付。每年待上级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后,再行拨付学校专项经费。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到财务处报销或办理经费支出手续。使用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按照学校设备采购制度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人资处和财务处对专项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执行和各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本办法规定的支出,及时予以纠正。人资处会同财务处、相关二级院(部)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按年度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学校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资处会同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协商,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如遇与上级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