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租地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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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协议
甲方:(租赁)XX*XX镇XX村XX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XX村XX组村民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租赁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依据有关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各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
2、甲方对乙方租赁的所有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____________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依照先支付费用后使用,租赁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________________年交清所有租金。
第五条 甲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
3、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协议的商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有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备等由乙方所有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协议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协议商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及时支付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