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业务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一般业务凭证的管理,监控业务凭证的使用成本,规范一般业务凭证的订印流程,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形,拟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一般业务凭证(以下称为业务凭证)为我行办理各类银行业务所需的传票、申请表、协议书、登记簿等。本细则所指一般业务凭证不包括重要空白凭证。第三条 各级机构要重视业务凭证管理,加强监管,做到手续严密,账目清晰,有效订印,节约使用。第四条 业务凭证的申领、下发、统计等通过“业务凭证管理系统”操作,实现我行业务凭证的电子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
2、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一般业务凭证的管理要求第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一般业务凭证的种类、样式、使用方法统一由总行有关部室依据有关上级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我行实际情形确定,各分支机构及个人不得自行增加或更改。第七条 一般业务凭证的印制厂家由总行经投标后确定,各分支机构行使用的业务凭证必须由中标厂家统一印制。第八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业务凭证管理员,负责全行业务凭证的统筹管理、统一订印、凭证核算等。第九条 各一级支行设置一般业务凭证保管室,用来存放一般业务凭证。设立一名一般业务凭证管理员,负责业务凭证的订印、营业网点凭证的领用调配、凭证的整理清点等。业务凭证管理员要做到按需订印、严
3、格验货、账实相符、有序存放;定时整理一般业务凭证保管室,做到不重复定货,不积压凭证。第十条 各营业网点设立一名业务凭证管理员,负责本网点业务凭证的整理、领用。此处的营业网点指所有使用业务凭证的机构,包括一级支行营业部、二级支行、分理处和个别需要领用业务凭证的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业务凭证实行分级申领及调配。一级支行向总行会计结算部申领业务凭证,总行会计结算部汇总申请,统一向印制厂家订印业务凭证,并由印制厂家直接配送业务凭证到各一级支行;各营业网点向一级支行申领业务凭证,一级支行接收领用申请,并将业务凭证实物调配到各营业网点。第三章业务凭证管理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 “业务凭证管理系统”是我行“综合管
4、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实现对一般业务凭证的使用管理。各业务凭证管理员分配一个“综合管理系统”的操作号,在“综合管理系统”输入操作号登录后,进入到“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业务凭证管理系统”的操作号由业务凭证管理员专用,启用、使用、交接时,须在IC卡、操作号领用交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业务凭证管理员须严密保管操作号的密码,严禁由其它人操作“业务凭证管理系统”。第十三条 “业务凭证管理系统”包括“凭证申请”、“凭证审批”、“凭证确认”、“凭证下发”、“凭证查询”等操作功能。“凭证申请”由一级支行、营业网点业务凭证管理员操作。业务凭证管理员填写需要领用的凭证种类、数量等信息,确认后,此申请数据上传到上级
5、机构,等待审批。“凭证审批”由总行会计结算部、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管理员操作,用于对下级机构的业务凭证申请进行审批。“凭证下发”由总行会计结算部、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管理员操作,用于总行或一级支行依据有关业务情形直接下发凭证,不需要下级机构进行申领。“凭证确认”由一级支行、营业网点业务凭证管理员操作。凭证申请或下发后,凭证实物送到一级支行或营业网点,业务凭证管理员清点无误后,在“凭证管理系统”中对该凭证记录进行收货确认。第十四条 “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预设了我行的业务凭证清单,在进行所有操作时,可直接调出清单选择需要操作的业务凭证。清单中包含业务凭证的名称、包装规格、单价以及该类凭证使用的频率值(权重
6、)等。在“凭证申请”操作中,系统依据有关凭证存量、凭证权重等对凭证的订印数量进行监控提示,从而防止出现积压凭证的情形。第十五条 “业务凭证管理系统”提供业务凭证管理功能,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管理员可在系统输入每种凭证的摆放位置,可以随时查询到每种凭证的存货量、摆放位置,提升凭证调配的效率。第四章 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的订印第十六条 各一级支行一般业务凭证原则上每月统一订印一次,订印申请时间统一为每月10至15日。业务凭证管理员应认真结合各支行的凭证存量,做好下月的用量预算,尽量避免第二次申请订印。如确有特殊情形需临时增加订印的,须先与会计结算部业务凭证管理员联系后再确定。第十七条 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管理
7、员每月依据有关预算情形,及时通过“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的“凭证申请”功能申请订印凭证,并跟进会计结算部最终的审批结果,确认已履行订印手续。第十八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各支行的申请进行“凭证订印审批”,依据有关情形通过或退回,然后集中各支行已获通过的业务凭证申请,向印制厂家发出订货计划,要求厂家在每月月末前将凭证送到各支行。第十九条 印制厂家按订货数量配送凭证至各支行,同时随货发出一式三联“凭证送货清单”。“凭证送货清单”上列明配送凭证的详细数量,包括凭证包数、本数、份数、单价和总价格。第二十条 一级支行须由业务凭证管理员和一名营业部后台人员双人依据有关“凭证送货清单”内容进行凭证验收。验收内容为
8、:(一)确认包数是否相符;(二)每种凭证至少打开一包,抽检包内本数是否相符;(三)抽点一本凭证,确认份数是否相符(其中一式多联的凭证,一式多联为一份)。(四)计算凭证总价格是否相符。清点无误后,将送货清单上的空白行划线注销,双人在清单“签收人”处签名确认,加盖营业部业务公章。保留清单的“收货支行留存联”,其它两联交印制厂家带回。如清点有误,则须修改“凭证送货清单”相应内容,并在修改处签名确认。第二十一条收货后,业务凭证管理员将“凭证送货清单”存档保管,业务凭证摆放整齐。同时,业务凭证管理员在“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进行“凭证确认”操作,对已收到的业务凭证进行入库确认。第五章 营业网点业务凭证的领
9、用第二十二条 各一级支行可依据有关本行业务实际,自行拟定业务凭证申领时间、配送时间及方式等,确保支行业务凭证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第二十三条 营业网点业务凭证管理员通过“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的“凭证申请”功能向一级支行申请领用业务凭证。第二十四条 支行业务凭证管理员定时查看“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的“凭证审批”界面,如有营业网点申领业务凭证,须及时进行审批,并将相应业务凭证调配到营业网点。第二十五条 营业网点收到业务凭证后,在“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进行“凭证确认”操作,对已收到的业务凭证进行入库确认。第二十六条营业网点要及时清查和领用业务凭证,使业务凭证不缺货、不积压,保证所有业务正常开展。第六
10、章 业务凭证的核算第二十七条 业务凭证的数量核对。(一)总行会计结算部在印制厂家的业务凭证订印量必须与“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凭证审批和凭证下发的数量一致。(二)一级支行业务凭证库存的实物数量应与“业务凭证管理系统”中的库存数量一致。总行通过了一级支行的凭证申请时,一级支行在系统中的凭证库存数量预先增加;当一级支行收到申请的凭证,凭证实物与系统中的库存数量一致后,一级支行在系统中进行“凭证确认”,确定凭证实物与系统库存数量相一致。一级支行通过了营业网点的凭证申请时,一级支行在系统中的凭证库存数量预先减少;当一级支行配送出业务凭证后,凭证实物与系统库存数量相一致。(三)营业网点使用的业务凭证数量,
11、以一级支行确认凭证审批和凭证下发、营业网点收货后进行凭证确认的数量进行统计。第二十八条 业务凭证的账务清算。业务凭证统一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进行账务清算。每季末,总行会计结算部接收印制厂家送交的凭证送货清单“付款清单联”,审核清单上的凭证数量、价格、签收人签名签章等内容,并下发清单到各一级支行进行核对。一级支行营业部经理负责依据有关会计结算部下发的凭证送货清单“付款清单联”与一级支行留存的凭证送货清单“收货支行留存联”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凭证数量、金额、签收人是否真实等。核对一致后,按要求填写“一般业务凭证核对确认书”,连同下发的凭证送货清单“付款清单联”寄回会计结算部。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核对
12、无误后,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每季末对本季度一级支行业务凭证的订印费用与印制厂家进行结算,由总行财务部进行凭证费用账务处理,并将费用分摊给各一级支行。第七章 其它第三十条 一般业务凭证管理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一般业务凭证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总行和一级支行留存的“凭证送货清单”须装订归档保管,保管年限五年。第三十二条 结合总行费用精细化、节约化管理要求,会计结算部将不定时对各支行、各营业网点业务凭证使用情形进行统计、分析和考评。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说明、修改。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2:一般业务凭证核对确认书 会计结算部:经核对送货清单,我行 年第 季度一般业务凭证账实 (相符或不相符),金额共为 元,特此证明。 一级支行营业部(盖章) 营业部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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