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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上海分行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模版.docx

1、银行上海分行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支持本行上海分行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依法合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46号),以及银行授权管理办法(*银发*93号)等规定,结合分账核算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是指总行授予上海分行关于分账核算业务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以及上海分行转授予辖内相关部门、营业网点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分账核算业务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 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应依

2、法合规,符合各项监管要求和本行管理规定,体现分账核算业务特点,既要风险管控,又要鼓励创新。(二)分级授权原则。分账核算业务授权应分级有限授权,即总行给予上海分行授权,以及上海分行在其授权范围内,给予辖内相关部门、营业网点或关键业务岗位转授权。 (三) 动态调整原则。总行应根据自贸区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的风险管理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上海分行应根据总行授权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转授权。 (四) 权责对等原则。总行对上海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分账核算业务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上海分行对辖内相关部门、营业网点及关键业务岗位的转授权应当与其分账核算业务管理职责

3、、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 授权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承担以下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分账核算业务授权制度和程序,并组织、督促授权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 (二) 负责牵头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 (三) 负责接受分账核算业务授权咨询; (四) 负责对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 负责督促总行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对本业务、事务条线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按照监管规章和本行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行业务、事务条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分账核算业务以下授权管理职责: (一) 负责严

4、格执行、贯彻落实本行分账核算业务授权制度和程序; (二) 负责在规定范围内管理并承办本业务、事务条线分账核算业务授权事务; (三) 负责对本业务、事务条线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 按照监管规章和本行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上海分行具体承担分账核算业务以下授权管理职责: (一) 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本行分账核算业务授权制度和程序; (二) 负责在规定范围内管理并承办本机构分账核算业务授权事务; (三) 负责对本机构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本机构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执行与管理状况; (四) 按

5、照监管规章和本行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分账核算业务授权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 授权准入 第七条 上海分行辖内营业网点申请开展分账核算业务必须经总行风险资格评估,未通过总行风险资格评估不得转授权其开展分账核算业务。 第八条 上海分行辖内营业网点申请开展分账核算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内控制度保障:制定完备的分账核算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配套的跟踪、监督、评估和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管理和监测报送机制。 (二) 人员和岗位设置:至少配备2名分账核算业务操作人员和1名业务授权管理人员。其必须经过分账核算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并通过分账

6、核算业务测试。设置综合柜员岗、营运经理岗等岗位,并配套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经办复核制度。营业网点班子成员、营销人员、风险管理人员须熟知分账核算业务各项管理规定。 第九条 授权准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上海分行辖内营业网点向上海分行提交申请,上海分行按照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组织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自评估,并向总行贸易金融与现金管理部提交申请材料、自评估报告及转授权方案; (二) 总行贸易金融与现金管理部组织总行相关部门审核上海分行申报材料,可以采取非现场或现场形式进行审核,对需完善的事项向上海分行提出反馈意见,上海分行应按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 审核通过后由上海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

7、海总部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验收通过后,上海分行转授权该营业网点开办分账核算业务。 第四章 授权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行应对分账核算业务开展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定期对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管理状况和管理能力予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授权,确保分账核算业务授权与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的管理能力、业务发展状况等相符。 第十一条 定期动态调整授权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按年开展风险持续评估,上海分行应于每年 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分账核算业务办理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估,主要内容为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上一年度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配套

8、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落实情况,同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自评估材料; (二) 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上海分行自评估材料,可以采取非现场或现场形式进行审核,发现业务和管理存在不足或风险隐患的,要求上海分行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完善,上海分行应按要求整改并补充相关材料,在整改措施落实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三)总行根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结果,及时对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使得分账核算业务授权与其管理状况相匹配; (四)根据总行授权调整情况,上海分行同时动态调整对辖内相关部门、营业网点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分账核算业务的转授权内容。 第十二条 总行应根据自贸区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

9、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的风险状况、授权执行情况等,不定期动态调整上海分行分账核算业务授权;上海分行应根据总行不定期授权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转授权。 第五章 特别授权程序 第十三条 本行应根据授权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陆续推出的投融资汇兑等创新业务,本行应立即响应,及时落地实施,建立健全便捷、通畅、高效的创新业务授权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对于上海分行拟开展的创新类分账核算业务授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上海分行将授权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上报总行贸易金融与现金管理部,由总行贸易金融与现金管理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呈报相关分管行领导征求意见

10、; (二) 总行法律合规部根据会商结果拟定授权方案,并将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上报总行行长;(三)总行行长对授权方案及分管行领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对上海分行授权申请做出最终决定; (四)总行法律合规部根据总行行长决定拟定授权文件并下发执行。 上述授权程序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由总行行长召集相关部门及分管行领导共同会商,确定最终授权文件并下发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五条 上海分行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避免授权执行与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十六条 上海分行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总行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或补救、停办或部分停办业务、调整或取消授权等一种或多种处罚。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有关人员,总行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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