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认同公司精神及宗旨,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公司员工要发扬 “艰苦奋斗、敢为人先、锲而不舍、忠诚执行”的企业精神,贯彻“利润导向、数字说话”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2、。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2、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严禁为商务目的而以任何手段向政府官员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金钱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4、公司员工必须
3、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5、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三)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四)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五)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六)公司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
4、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七)公司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八)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风险控制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四条 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公司员工违反本规范的任何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上市监管地规则进行处理外,公司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本规范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所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第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道德的倡导者,践行的表率,也是公司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公司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一)公司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印发给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常备学习。(二)公司新提升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其上岗培训中应有职业道德的学习内容。(三)公司总经理通过每年工作会宣讲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对职业道德建设提出要求。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列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以下四项都视为学习培训。(一)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职业道德建设内容的学习资料。(二)把职业道德建设列入部分培训班的学
6、习内容。(三)利用网络或其它形式开设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栏目。(四)公司组织的专项廉洁自律教育、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其内容都与职业道德建设相通,应利用发挥好在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企业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所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
7、简称“所属企业”)负责人参照执行。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发扬企业精神,牢固树立经营管理理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三)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四)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1、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但可以在公开挂牌交易的该等公司中拥有其不超过1%的发行在外的股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
8、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2、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3、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中,或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有冲突迹象的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雇员或以其他身份任职。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5、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有关规定。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
9、息。6、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违反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7、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禁止的其他活动。(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决策的程序和规定,对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依据决策原则和程序进行,禁止独断专行。(六)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促使公司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七)公平对待和廉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专
10、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上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公司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八)规范会计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的交易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并在公司帐薄和记录中准确反映,严格禁止在交易、记录、表外安排或其它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九)保护公司资产和有效使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业务,依法保护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不确定时,应向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应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守本规范。对违反本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第六条 本规范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所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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