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x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职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借用人员、挂职人员以及外来培训、实习(见习)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派(借)出人员,由派(借)用单位出据考勤证明,作为公司考勤依据。第三条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考勤责任人,负责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理请销假;各级管理者通过人力
2、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考勤管理。第一章 工作时间第五条 工作和休息休假(一) 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十三点至十七点为工作时间。中午十一点三十分至十三点为就餐、午休时间。(二) 公司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从业人员休假: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 符合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3、及纪念日规定的从业人员在妇女节(三月八日),女性从业人员放假半天;青年节(五月四日),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从业人员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二章 请假休假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请假需依下列规定办理:(一) 事假从业人员有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者可请事假。请事假者先要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确因情况特殊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带口信的方式向直接上级请假,事后工作第一日补办请假手续。(二) 病假从业人员因病需要休息不能上班者可请病假。请病假三天(含)以上的应提交本人医疗保险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休假建议。非本
4、人医疗保险医院(不含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公布的医疗统筹免选综合医院)假条除急诊外,一律按事假对待。出具假病假条,其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三) 婚假职工结婚(含非初婚职工)给予婚假十天(不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请婚假必须凭结婚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可分段使用,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超过期限未休的,婚假作废。(四) 产前检查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产前检查,需持医院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五) 女职工生育假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2、生育奖励假。职工按规定生育的,享受三十天的生育奖励假。3、可增加假期。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4、陪产假。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六) 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育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6、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在婴儿满周岁时停止。(七) 探亲假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亲属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凡按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请探亲假的职工,须经本部室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能离开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离岗时间视为旷工,车费不予报销。(八) 公假从业人员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1、从业人员子女所在学校召开家长会,凭学校证明,请假半天以内者按公假处理。2、从业人员搬家、修房,经物业、房管等部门证明,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公假,超
7、过时间应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3、婚前检查给一天公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假一天,其余为事假。(九) 年休假公司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安排职工休假,职工应根据工作安排、个人意愿提出休假日期,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与职工协商确定年度休假日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从业人员的年休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本条款执行。(十) 丧假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经批准给假三天,去外地另加往返路程天数,往返费用自理。第七条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从
8、业人员请假,均应通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请假申请,并立即通知直接上级审批。职工请假申请需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的,其直接上级审批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职工请假申请依据审批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时病假条等凭证应上传至“附件”栏,原件交人力资源部。(一) 公司领导副职请假,需由公司领导正职批准。(二) 部室正职和部室牵头负责人请假由分管该部室的公司领导审批。(三) 部室副职请假,三天以内(含,下同)的由部室正职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室正职提出审核建议,提交分管该部室的公司领导审批。(四) 各部室职能专业序列任职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的
9、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审核建议,提交分管该部室的公司领导审批。第八条 从业人员参加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所列培训项目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出勤计算。第三章 考勤计算规定第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等的计算(一) 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以内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如遇有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时由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后可予以免除。(二) 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擅离工作岗位者为早退。(三)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旷工:1、 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超过三十分钟未到工作岗位(如遇有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时由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后予以免除的除外),下班提前三十分钟以上离开工作
10、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者。2、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工作岗位者;3、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4、 无正当理由未补办请、续假手续或请、续假未批,未到岗或假满未到岗位者;5、 因打架斗殴或酗酒不能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6、 当月累积迟到、早退五次(不含)以上的,其误工时间按旷工计算。(四) 连续缺勤(包括旷工)期间,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日。(五)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含)的从业人员,公司将依据职工违纪或过失处罚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第四章 加班与值班第十条 加班(一)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从业人员在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以外工作的为加班。加班
11、应由从业人员本人事先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写加班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加班。(二)从业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和假日加班后,首先应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办理申请补休,补休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批。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时,则依法支付加班费。从业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后,公司将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一条 值班由公司安排的、履行非本岗工作职责,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如节假日、敏感期安全值班以及处理临时紧急事务等,到公司或其它工作地点工作的为值班。职工值班后首先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按薪酬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支付值班费。第五章 考勤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负责人的职责(一) 各级负责人负责下属人员的考勤管理,监督从业人员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二) 各级负责人应在下属人员提交请假等申请的当日,完成申请的审批。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申报个人考勤。在考勤管理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违反考勤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8月5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规定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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