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公司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若干原则(试行)
编号:RL--35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为建立健全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效益联动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业绩考核导向,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国机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原则。
1.2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
2 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
2.1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以上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2工资总额预算由与
2、效益联动和单列工资两部分构成。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根据当年工资增长调控线、利润总额预算和经济增加值目标值完成情况确定,保持工资总额与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的同向变动。单列工资根据企业当年增人所发生的工资总额确定。
2.3 单列工资为各成员单位当年新增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新增在岗职工数以各成员单位当年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为准,人均工资按照公司职工人均工资和国机集团职工人均工资孰低的原则核定,但暂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中,待工资总额清算时一并核定。国机集团职工人均工资由集团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2.4 各成员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核定公式如下:
工资总额预算W=W0 ×【1+T×(1+T1
3、×(1+T2)】×E+C×H 其中:
W0 为上年实发职工工资总额。
T 为工资增长调控线。
工资增长调控线的取值分为三档(三档最高、二档居中、一档最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年利润总额预算目标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三档;当年利润总额预算低于上年,但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二档;当年利润总额预算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一档。工资增长调控线的取值由公司每年确定一次。
T1 为利润总额调节系数。当年利润总额预算比上年实际完成值每增加1%,调节系数增加1.5%,利润总额测算范围为1%~30%。
T2 为经济增加值(EVA)调节系数。当年经济
4、增加值预算比上年实际完成值每增加或下降1%,调节系数增加或下降0.5%,经济增加值测算范围为-10%~40%。
E 为公司整体效益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8~1.2。
C 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根据上年公司人均工资与国机集团人均工资孰低的原则核定。
H 为本企业当年预计新增在岗职工人数。
3 工资总额预算的结算与决算
3.1 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度工资增长调控线、利润总额预算、经济增加值预算和预计当年增加职工人数,于上年10月编制下年工资总额预算;当年7月根据各项指标的预计完成情况,进行工资总额预算调整;当年12月进行工资总额结算(与效益联动部分);下年4月进行工资总额决算。
5、
3.2 各成员单位的工资总额决算核定公式如下:
工资总额决算W=W0 ×【1+T×(1+T1)×(1+T2)】×E+C×H 其中:
W0 为上年实发职工工资总额。
T 为工资增长调控线。
工资增长调控线的取值分为三档(三档最高、二档居中、一档最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三档;当年利润总额低于上年,但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二档;当年利润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工资增长调控线取一档。
工资增长调控线的取值由公司每年确定一次。
T1 为利润总额调节系数。利润总额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当年实际完成值每增加1%,调节系数增加1.5%,利润总额测算范围为1%~30%。
T2 为经济增加值(EVA)调节系数。经济增加值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当年实际完成值每增加或下降1%,调节系数增加或下降0.5%,经济增加值测算范围为-10%~
40%。
E 为公司整体效益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8~1.2。
C 为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当年公司人均工资与国机集团人均工资孰低的原则核定。
H 为本企业当年新增在岗职工人数,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同口径计算出的净增人数确定。
4 附 则
4.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