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说明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自公司下发年度公司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工资合同)后,我分局严格贯彻执行合同要求,切实按照公司工会要求加大了学习宣传和检查监督的力度,现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福利待遇情况、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每月初通过电话、网络通信以及金蝶EAS系统对各项目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工资的项目,立即汇报主管领导,由领导协商解决问题,杜绝了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保证了分局职工工资都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工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2012年职工收入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总额较去年增长不低于10%。在工资合同下发之后,立即将职工的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人月提高到了1000元/人月,分局内部待岗职工生活费调整至600元/月,冬季取暖费已按照1400元/人下发。三、员工休假方面,切实履行国家法定假日的规定要求,机关人员在节假日期间都会组织员工休假;各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的需要,灵活调整休假时间,都能够保证员工每月最少拥有四天的休息时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分局会继续努力,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落实职工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为公司的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