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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科技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模版.docx

1、文科技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一线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按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分配的原则; (三)按需设岗、以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教职工待遇不低于同级公务员待遇的原则; (五)专业系(部)实施二次分配的原则。 二、校内津贴的种类及其标准 (一)机关教辅单位岗位津贴及标准 学校对机关教辅单位(含职业技术教学部)的岗位津贴按照不同岗位分别设立专业技

2、术系列、管理系列、工勤系列三个系列,各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见习 档次 1 2 3 4 5 6 标准 1800 1450 1200 1085 1060 850 2、管理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岗位 正厅级实职 副厅级实职 党委委员、 院长助理 正处级实职 正处级 副处级实职 档次 1 2 3 4 5 6 标准 3000 2500 2300 2000 1800 1700 岗位 副处级

3、 正科级实职(关键岗位) 正科级 副科级实职(主要岗位) 副科级 科员 见习 档次 7 8 9 10 11 12 13 标准 1500 1370 1300 1230 1160 1085 850 3、工勤技能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岗 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见习期 档 次 1 2 3 4 5 6 标准 1300 1180 1115 1075 1050 800 (1)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级别以学校或上级机关正式下文为准。晋升(或免除)职务的从发文的下月起按新职务发放

4、岗位津贴。 (2)若部门正职空缺由副职主持工作或代理工作者按正职的岗位津贴标准的90%发放;副处级单位的正职按副处级实职的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3)机关教辅管理人员一律按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中相应的等级发放岗位津贴。 (4)机关教辅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暂限定为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档案馆、后勤基建处(仅对预决算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校报编辑部、教育电视台和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但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管理岗位发放岗位津贴。晋升职称的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职称发放岗位津贴。 (5)工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又不符合(4)中条件的按

5、工勤技能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6)农科所的研究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助理级以上)的人员的津贴按专业系部教学人员同级职称标准发放;职业技术教学部的教学人员按专业系部教学人员同级职称标准的95%发放(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机关、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每年上课时数不得超过专业系教学人员基本课时的30%(超过部分不付课时费),课时酬金标准按专业系部同职称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平均水平发放。 (8)后勤服务总公司参照学校的标准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 (二)专业系(部)人员的专项津贴及标准 1、专项津贴的划拨原则及标准 教学专项津贴是为教学系(部)完成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而设立的专项

6、津贴。教学专项津贴包括:课时酬金、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和党务行政管理经费等,按专业系(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划拨,由系(部)进行二次分配,划拨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根据专业系(部)实际完成的标准课时划拨经费:基本课时(每名专任教师的基本课时为320课时)内的按每课时54.5元(2000*0.1+1750*0.25+1300*0.5+1100*0.15)*12/320=54.48)的标准拨付。若专业系(部)职称超过标准(正高10%、副高25%、中级50%、助教15%),则学校补足差额部分的一半;若专业系(部)职称未达到标准的按职称(教授2000元/月、副教授1750元/月、讲师1300元/月、助教

7、1100元/月)的实际情况划拨;多出的课时费再按各专业系(部)基本课时进行第二次划拨。专业系(部)超课时按每课时27元划拨。 ⑵专业系(部)党务行政管理经费:基数为3万元,然后再按注册学生数(60元/生)(与学生缴费挂钩)和教职员工数(200元/人)划拨到各教学单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此项经费不能作为福利费发放(考核奖励除外),只能用于党务、行政等管理工作,当年用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⑶专业系(部)专职党政领导、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学生辅导员、实验室管理等专职人员,按机关教辅同类人员标准就高划拨。兼任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按机关同类人员或按系部同职称人员标准就高划拨,但

8、每人需扣除128课时。新补充人员中的专职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从聘任到岗之日起按机关教辅同类人员标准划拨。 ⑷教研室主任按60-80课时/学年,实验室主任按80-100课时/学年由教务处考核后分等级按27元/课时划拨;各科研所(农科所、高教所和曾国藩研究所除外)按60-80课时/年由科研处考核后分等级按27元/课时划拨到该科研所所在专业系(部)。 ⑸班主任津贴按各系的实际班级数以每班每月150元(与该班的学费缴费率挂钩)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由学生工作处核定后划拨到各专业系。 ⑹教务干事、学生干事、行政秘书每缺1人,学院按160课时/年计入各系超课时,实验管理人员每

9、缺1人,学院按240课时/年计入各系超课时。 ⑺专业系(部)老教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7周岁的专任教师)完成基本课时的85%就算满工作量,所差的课时费由学校划拨到所在系部;当年新进教师(没有教学经历的)完成基本课时的85%就算满工作量(只限一年),所差的课时费由学校划拨到所在系部,系(部)应安排新进教师跟老教师听课,一年听课不少于60节。 ⑻招聘的学生辅导员按原合同中的待遇执行。 ⑼系兼职党支部书记、兼职团总支书记和兼职分工会主席每年补30课时的超课时津贴。 ⑽凡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临时教学、管理或教辅人员的报酬由系(部)承担;外教和特聘兼职教授,系(部)不承担课时酬金,但在核算

10、该单位教学工作量时,应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扣除。 ⑾系(部)党政负责人的超课时全年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教师的平均超课时工作量的50%,超过部分不发放超课时津贴;学生辅导员兼课每周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 ⑿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评建、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学费收缴、资产管理、宣传、组织发展、活动开展等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对前三名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对后三名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处罚。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可以在行政管理经费中分别拿出20%、15%、10%奖励给教职员工。 2、专项津贴分配的原则 系(部)二次分配经费来源除学校划拨的教学专项津贴、专(兼)职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津贴外,还包括系(部

11、创收提成。二次分配办法在每年年初制订,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方案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分配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才能实施。系(部)二次分配指导原则如下: ⑴专业系(部)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以教师及各类人员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的工作量为依据,实行多劳多得,同时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实行优劳优酬,系部要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个客观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教学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提高课时酬金发放标准,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应降低课时酬金发放标准。 ⑵课时酬金的发放应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差别,教授

12、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标准课时酬金比原则上为2:1.75:1.3:1.1,未评副教授的博士按副教授对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评讲师的按讲师对待。 ⑶系(部)不具有高教系列(有双师型要求的除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须在本方案实施后二年内(新调进人员在到校二年内)评转为高教系列职称,否则按机关教辅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计算课时酬金。 ⑷系(部)创收提成应留足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系(部)建设和发展基金。 (三)教授津贴及标准 教授津贴是指学校为在岗的教授(含其他正高)设立的津贴。教授津贴发放标准和比例为: 类别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津贴标准(元/月) 1500

13、1000 700 400 比例 10% 25% 35% 30% 每年根据《人文科技学院教授(含其他正高)教学和科研成果记分办法》(方案另行制订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每一位教授(含其他正高)进行评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然后根据当年教授(含其他正高)的人数和表格中的比例确定档次发放教授津贴。但58周岁以上的教授(含其他正高)如进入三档以下的按三档的标准发放教授津贴。 (四)博士补贴标准:600元/月 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本方案实行后按此标准发放,新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获博士学位的下月起按此标准发放。在学校获得博士学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再调整此项补贴。 (五)专业系(部)

14、领导津贴 专业系(部)正职按200元/月(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的90%发放)、副职按150元/月的标准作为专业系(部)领导津贴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三、岗位考核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述职评议和量化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全额发放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只发放全额岗位津贴的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岗位津贴。 四、专项(岗位)津贴的发放说明 (一)事假1天,扣发1.5天的岗位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病假1天,扣发1天的岗位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

15、2天,扣发当月的全部岗位津贴,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岗位津贴。如果部门负责人没有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报批手续或者隐瞒下属请假情况,一经查出,部门负责人按当事人请假情况等同扣减岗位津贴。所有机关工作人员、教辅人员(含各系的教务干事、学生干事(按学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实验系列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 (二)经学校批准攻读硕士和博士的人员按学校相应文件执行。 (三)由学校指派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按100%计发。 (四)法定婚假、丧假、因公(工)伤假,不扣发岗位津贴。 (五)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办理了产假手续的人员,产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有关待遇按《生育

16、保险条例》执行。 (六)经批准公派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者,从出国(出境)或未承担工作任务之日起,其岗位津贴暂时停发,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50%的津贴。经批准自费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或未承担工作任务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七)利用病假或事假到外单位工作的,查实后停发当月岗位津贴,经劝说不改者,停发其所有工资和福利。 (八)拒绝接受工作安排和教学任务者,停发岗位津贴至接受工作安排。 (九)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一年内按降一个档次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从处分之日算起),受到党内严重警

17、告,行政记过者,一年内停发岗位津贴(从处分之日算起)。 (十)发生教学事故按《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从处分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2年。 (十二)调离人员从调离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退休人员自发放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十三)留职停薪人员和待聘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十四)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执行。 (十五)上述停发或不发情形,机关、教辅单位的由学校全部扣回,专业系(部)符合第9—11项情形的由学校扣回,其它情形由系(部)扣回并纳入该单位二次分配范畴。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分配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顾问

18、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人员包括工会、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武装保卫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评建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并对其进行考核; 2、审查批准各教学单位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 3、考核各教学单位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4、监督各教学单位分配方案的执行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开展; 5、受理有关分配和考核方面的申诉。 (二)各教学单位相应成立分配和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审核本单位教职工二次分配方案和教职工的考核事宜,二次分配方案和考核结果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分配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实施。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分配制度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教学系(部)实行二次分配,教学专项津贴、系领导实职津贴、机关教辅岗位津贴、博士津贴、教授津贴(按最低档次)按月发放60%,其余年终核算发放。 (三)本方案由分配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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