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合同工工资待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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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5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临时性用工将逐步增多和普遍,同时,由于单位考核和分配办法的调整,需同步理顺短期合同工工资待遇,完善有关规定,加强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处实际,修订短期合同工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污水处理广运行、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建设管理一线等从事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作业和管理工作的短期合同工 (具体人员由政保科审核)。
二、分配办法: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取酬、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短期合同工的分配办法。短期合同
2、工的收入主要有:基础工资、效益工资(月奖)其它奖金和特殊奖励组成。
1、基础工资:根据工作年限、专业技术等级、学历等确定(具体见附表一)。基础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工资标准确定,考核优秀者(即为单位年度先进个人),下一个年度可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月的基础工资;考核合格者,按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个年度在工资标准基础上降低50元/月的基础工资。
2、效益工资(月奖):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分普通岗位、重要岗位、管理岗位)责任确定(具体见附表二 ) 。短期合同工的岗位性质由科室、部门根据岗位责任申报,处长办公会审定,效益工资逐月考核兑现。岗位变动,效益工资随即调整。
3、
3 、其它奖金:除效益工资(月奖)外,处发放的其它奖金可
按规定比例享受(具体见附表三 ) 。
4 、特殊奖励:有关科室、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短期合同工, 可在本科室、部门奖金总额中,给予适当的特殊奖励,奖励人数应从严掌握,数额由科室、部门确定。
二、有关福利
1 、按处有关规定享受营养费、中夜班费、节目加班费和处发
放的劳保用品及其它实物。
2 、女短期合同工可享受8元/月劳务费;在新区工作的短期
合同工可享受20元/月的餐补。
3 、非外单位内退职工且户口在常州市的,给予办理养老金缴费手续。工资(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之和)部分不足常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
4、超过最低基数的按实际发放工资计费缴费。
4 、短期合同工可按处有关规定减半享受医药费。
四、考核办法
短期合同工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由出所在科室、部门提出意见,经处考核小组审定。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确定新年度基础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事项
1 、短期合同工的效益工资(月奖)经考核后,随基础工资一并发放。
2 、短期合同工有技术等级的,经处聘用后可享受技术等级档工资。
3 、短期合同工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如工作需要,且本人又符合条件的应优先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
5、废止。
附表一:《短期合同工基础工资标准》;
附表二:《短期合同工效益工资(月奖)标准》;
附表三:《短期合同工其它奖金系数标准》。
附表一
短期合同工基础工资标准(元/月)
进处时间
1-3年
4-6年
7-9年
10-15年
15年以上
工资类别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
职称
高级
600
700
800
900
1000
中级
550
650
750
850
950
初级
500
600
700
800
900
学历
本科
550
650
750
850
950
大专
50
6、0
600
700
800
900
中专
450
550
650
750
850
高中以下(含高中、技校)
350
450
550
650
750
附表二:
短期合同工效益工资(月奖)标准(元/月)
进处时间
1-3年
4-6年
7-9年
10-15年
15年
效益
工资
普通岗位
250
300
350
400
450
重要岗位
350
400
450
500
550
管理岗位
450
500
550
600
650
附表三:
短期合同工其它奖金系数标准
进处时间
其它奖金系数
1-9年
0.5
10年以上(含十年)
0.8
20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