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简目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所有权的权能3所有权的种类4所有权的取得5所有权的限制6征收征用制度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o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已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n整体性n弹力性n永久性n对世性n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o积极权能n占有、使用、收益、处分o事实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指有形地变更或毁损物的本指有形地变更或毁损物的本体,如,拆除围墙;体,如,拆除围墙;o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包括债权行为(租赁、买卖)包括债权行为(租赁、买卖)和物权行为(所有权移转、抛弃、担保物权的和物权行为(所有权移转、抛弃、担保物权的设定)。设定)。o
2、消极权能n即排除他人不正当的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生产生产添附添附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先占先占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发现漂流物、发现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埋藏物、隐藏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接受遗赠接受遗赠赠与、互易合同赠与、互易合同其他合法原因其他合法原因国有化国有化没收没收附合附合混合混合加工加工时效取得时效取得孳息取得孳息取得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从物取得从物取得四、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o善意取得的概念和制度价值o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o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3、o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法律关系o善意取得的概念和制度价值n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其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无处分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n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交易安全o动动的安的安全全o静的静的安全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利益衡量 讨论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108条,归纳并分析:n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积极要件、消极要件)。n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o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n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n转让人无处分权n基于有偿
4、法律行为而受让n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n转让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者登记o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n占有委托物o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n租赁物、寄存物、借用物、运输物、承揽物、租赁物、寄存物、借用物、运输物、承揽物、试用买卖物等试用买卖物等n占有脱离物o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n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o货币、有价证券等不适用善意取得o善意的含义n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即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o善意的认定n应当以
5、一般人根据具体情形,凭借交易经验作出判断;n认定善意以取得财产占有或登记的时间为准;n受让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善意,否认善意取得的人应当证明受让人的非善意。o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n物权效果o受让人原始取得标的物受让人原始取得标的物物权物权n债权效果o受让人与真权利人之间受让人与真权利人之间o转让人与真权利人之间转让人与真权利人之间n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侵权责任侵权责任n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o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o善意取得的物权n所有权n动产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n动产质权(担保法解释第84条)n留置权(担保法解释第108条)n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拾得遗失物o遗失物
6、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的情形下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o拾得人的义务o有关机关的义务o遗失物被返还的权利人的义务o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o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对拾得遗失物有关规定的准用图解拾得遗失物(图解拾得遗失物(1 1)图解拾得遗失物(图解拾得遗失物(2 2)例说o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根据下列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回答问题。n()王某通过手机中存储的电话号码找到张某,将手机归还张某。王某对张某享有何种权利?n(2)由于手机中存有大量的重要信息,张某比较着急,遂在当地交通广 播台发布广告,声称交还手机者,可得2 元报酬。王某将手机交还,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
7、付元报酬?n(3)王某将手机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有什么义务?n(4)王某将手机卖给同事李某,半年后被张某发现,张某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n(5)王某将手机放到信托商店寄售,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手机被张某发现,张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手机?陈某享有什么权利?n(6)王某拾得手机后,当日带回家中,打算第二天交给公安机关,当天王某家发生火灾,手机被烧毁,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赔偿?解析o()物权法 第112 条第1 款,王某作为拾得人,有权要求权利人张某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o()据 物权法 第112 条第2 款规定,张某发布悬赏广告,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即支付20元报酬。
8、o()据 物权法 第110 条和111 条规定,公安部门如果知道权利人的,负通知义务,不知道的,负发布招领公告的义务,并且在手机被领取前,负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o()据 物权法 第107 条规定,拾得人王某将手机转让,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害,也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李某之日起2 年内要求李某返还原物。o()据 物权法 第107 条规定,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因此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o()据 物权法 第111 条规定,拾得人王
9、某家中发生火灾,致使手机被烧毁,不是由于王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手机毁损,因此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先占o先占的二元主义n无主不动产国家先占主义n无主动产先占自由主义o先占的构成要件及效果n无主动产(除:不融通物、尸体、文物、珍稀野生动植物、他人享独占性权利的物)n以所有的意思占有n先占人原始取得无主动产所有权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或者利用他人之物加工而成为新物的事实。一般包括三种情况:o附合o混合o加工o附合n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例如,不同所有人的木材被做成了桌子。n附合物的归属o协商协商o协商不成的,一般
10、按以下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n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称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称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得;n动产与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称动产附合,有主从关系的,由主物,称动产附合,有主从关系的,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从物的所有权,没有主从关系的,各所有所有权人取得从物的所有权,没有主从关系的,各所有权人取得共同所有权,或者新物归属于原财产价值大的权人取得共同所有权,或者新物归属于原财产价值大的一方,同时给对方以合理补偿。一方,同时给对方以合理补偿。o混合n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例如,不同所有人的汽油混合在一起。n混合物
11、的归属,一般与附合的处理原则相同。o加工n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较高价值的新财产。例如,用别人所有的树根雕成根雕。n加工物的归属o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o协商不成的,一般的原则为加工物归材料所有协商不成的,一般的原则为加工物归材料所有人所有,但是如果因加工致使加工物的价值显人所有,但是如果因加工致使加工物的价值显著高于材料价格时,归加工人所有。著高于材料价格时,归加工人所有。添附添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债权平衡债权平衡不动产附合不动产附合动产附合动产附合动产混合动产混合加工加工不当得利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动产上其他权利消灭动产上其他权利消灭不动产所有
12、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原则:共有合成物。例外:由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权同动产附合加工物所有权属材料所有人,但加工所增价值显逾材料价值的,属加工人。但在设定人取得添附物所有权时,续存于添附物上。案例研讨o甲善赌,中六合彩,暴富,抛弃其于穷困时购自跳蚤市场的旧家俱。乙捡取之,拆除时发现藏有一块名贵翡翠,经鉴定价值万元。丙盗取该块翡翠,以万元出售于恶意之丁。乙于半年内查知其事,向丁请求返还,丁表示已请某艺术家雕刻成玉佛,价值高达100万元,赠与戊财团法人慈恩寺,并依让与合意交付之。试问:n1.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n2.设丁为善意时,其法律关系有何不同?前例法律关系o甲动产之抛弃:家具所有权消灭 o乙
13、1.无主物先占:取得家具所有权2.隐藏物发现:谁取得翡翠所有权?o丙窃取翡翠:侵权行为 o丁恶意,且标的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定;丁加工,由丁取得所有权o戊赠与契约和物权行为,丁有权处分,戊取得翡翠玉佛的所有权。前例当事人之请求权o乙对丙得主张的权利n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依大陆物权法乙未取得翡翠所有权时,物权法第245条)n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依台民乙取得翡翠所有权时)o乙对丁得主张的权利o乙对丁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依翡翠加工时客观价值请求补偿金;或o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o当乙未取得翡翠所有权时,上述补偿金或赔偿金应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244条)o乙对戊得主张的权利?o戊为玉
14、佛所有人,乙对戊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o戊之受益(取得玉佛所有权),与乙之受损,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事实,乙对戊无不当得利请求权乙对戊无不当得利请求权思考前例乙是否行使回复请求权,处理上有何不同?o乙于1年内向丁请求回复其物n在上开例题,被害人乙于1年内请求丁回复其物,而丁已将翡翠雕成玉佛。在此情形,丁未能取得翡翠的所有权,但因加工行为而添附取得玉佛的所有权。依添附物的取得规则,丁应对乙进行补偿。依照大陆物权法的规定,乙不是翡翠所有权人仅是占有人时,偿金需返还权利人。o乙未于1年内向丁请求回复其物n乙于1年之内未请求回复其物时,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消灭。乙对丁,或自丁受让玉佛所有权之戊财团法人基金会慈恩
15、寺,均无请求权可得主张,仅得向丙行使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物取得o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取得o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五、所有权的限制o私法上的限制:为保障个人私益。包括:n以私法规范限制所有权的行使:禁止权利滥用;诚实信用;私力救济,如,紧急避险n通过相邻关系限制相邻一方行使所有权的绝对自由n其他限制o第三人物权的限制:如,地上权对所有人收益权能的第三人物权的
16、限制:如,地上权对所有人收益权能的限制限制o当事人订立禁止所有权受让人处分所有权或其处分须当事人订立禁止所有权受让人处分所有权或其处分须经监督的特约。(不违反公益;协议有效;不能对抗经监督的特约。(不违反公益;协议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o公法上的限制六、征收征用制度o征收征用的概念和特征o征收征用的区别o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o征收征用的概念和特征n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征用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o主体的特定性:国家主体的特定性:国家o公共目的性公共
17、目的性o强制性强制性o补偿性补偿性 o征收征用的区别n法律效果不同n补偿不同 o征用:能返还即返还,不能返还则补偿征用:能返还即返还,不能返还则补偿o征收:补偿征收:补偿n适用条件不同o征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例如抢险、征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例如抢险、救灾、战争等;救灾、战争等;o征收:不一定是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征收:不一定是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n对象不同o征收:限于不动产征收:限于不动产o征用: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征用:包括不动产和动产。o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n 物权法
18、第42、43、44条的规定,征收、征用制度的内容包括:o必须是出于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的需要o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o必须依法给予补偿必须依法给予补偿o补偿费的专款专用补偿费的专款专用 o耕地的特殊保护耕地的特殊保护 公共利益暂不界定,拆迁补偿逐步细化史上最牛钉子户下一课阅读范围与思考题o崔建远物权法pp.193-265o思考:n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确认依据。n现行立法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与适用。o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物权人的回复请求权)(物权人的回复请求权)。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19、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物权(物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有期回复请求权有期回复请求权),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的有期有偿回复请求物权人的有期有偿回复请求权权)。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物权人的物权人的费用追偿权费用追偿权)。o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o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o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o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o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o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o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