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资质管理规定(*年*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等关于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协议的财富经理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第三条 本办法见所指执业资格/资质,不仅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资质,还包括有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资质,如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基金销售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证券从业资格
2、/资质的主管部门,设有资格/资质管理专员,主要负责:1、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政策的传达与贯彻;2、 公司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关于规定的制订;3、 公司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的管理,包括:公司总部和营业部职工或员工证券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的注册、变更、备案以及将来职业培训与年检的组织实施;证券营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资质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等工作。第五条 公司授权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办法对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资质实施二级管理。详细包括:1、 前台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资质管理指导建议或意见的拟订;2、 新聘前台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资质与过往执业
3、情形的核查;3、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前培训、上岗培训、将来培训与证券执业资格/资质年检等工作的组织实施;4、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与备案,协议期间的奖惩情形、将来培训记录、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变更等有关档案材料的管理;5、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证书的购置、印发、征订、收回以及有效电子证书办理等管理;6、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管理与执业情形的报告;7、 前台业务人员执业支持系统的建立;8、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所列其他事项。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指定专人负责前台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前台业务人员风控事项监控及与人力资源总部的工作衔接,与协会沟通等事宜。第六条 各营业部设营销推广管理岗,
4、详细承担前台业务人员资格/资质注册、培训管理、将来教育、资格/资质年检、考核评估及前台业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执业风险的监控等系列工作。第三章 执业注册与证书管理第七条 前台业务人员必须在入职后及时履行执业资格/资质的申请和维护。前台业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规定前台业务人员聘用要求;2、 财富经理应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资质考试;3、 证券经纪人应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4、 已与公司签订协议;5、 已接受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条件;7、
5、 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前台业务人员应依据有关从事的业务要求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一) 财富经理开展投资咨询顾问业务必须通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资质,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顾问,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二) 从事公募基金产品代销的人员除取得证券执业资格/资质,还应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或基金销售基础考试,取得基金销售资质;(三) 从事保险产品代销的人员除取得证券执业资格/资质外,还应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资质考试,取得保险销售资质;(四) 营业部在申请期货IB业务资格/资质时,须至少有两名前台人员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资质,通过期货从业
6、资格/资质考试,并参加将来执业培训。第九条 证券从业、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在通过资格/资质考试后,需申请执业注册,方可开展有关业务。基金销售、保险销售仅需通过资格/资质考试,无须申请执业注册。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取得的其他业务资格/资质,应依据有关业务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第四章 执业信息日常维护第十条 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证监会、协会的关于规定。营业部需依据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前台业务人员管理,包含且不限于:1、 营业部需及时更新执业注册等级事项,包括:前台业务人员的协议期限、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所属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申诉电话、执业资格/资质有效期等,杜绝
7、前台业务人员协议过期、代理期间过期、执业资格/资质无效后继续展业的情形。2、 营业部需加强前台业务人员展业过程中的合规事项的检查,包括前台业务人员是否在展业过程中进行持证、亮证展业等行为。3、 营业部需做好前台业务人员考核记录的留痕工作,其中包括行为合规性、服务适当性、申诉方面的考核内容。4、 营业部需将前台业务人员有关信息在营业部现场及官方网络平台及时公示,并对前台业务人员系统的信息及时维护更新。5、 营业部所属地同业公会有规定的,须同时在所属地网络系统中对前台业务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6、 信息维护更新应保持及时性真实性,营业部应安排人事、合规人员鉴定信息提供的真实性,做好留痕工作。系统自
8、动维护更新的,定时检视系统信息的变更情形;需人工维护的,提醒前台业务人员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对执业资格/资质已到期,但未及时履行执业资格/资质将来培训及年检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执业资格/资质的前台业务人员,营业部必须于执业资格/资质到期日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理。第十二条 前台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营业部必须在解约离职流程履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协会执业资格/资质注册系统内对其进行离职备案。第五章 执业培训第十三条 新聘前台业务人员,应首先履行60小时以上的证券从业资格/资质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20小时,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注册。第十四条 所有前台业务人员
9、自执业证书取得后的次年起(或协会规定的时间),每年须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履行15个学时的将来培训(必修课至少在10学时以上),方可参加年检;参加协会认可的现场培训的除外。第十五条 其他专项业务资格/资质有培训要求的,从其规定。目前,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基金销售、保险销售等专项资格/资质,均需参加专项考试。第十六条 营业部需书面拟定前台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培训课时等,现场培训需做好前台业务人员培训的书面留痕并把相应学时登记到前台业务人员管理系统,在线培训由系统自动记录存档。第六章 执业资格/资质年检第十七条 财富经理、证券经纪人自其执
10、业证书取得之日起,须依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年检时限要求,及时参加将来执业学习,及时通过年检。第十八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证书年检的组织工作;年检要求与程序按中证协关于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对持“证券经纪人资格/资质”人员年检进行月度滚动式年检提醒,营业部结合预警名单督促经纪人年检,审核通过后由总部向协会进行年检信息提交。第二十条 未通过年检的前台业务人员,不可继续执业,营业部需及时解除前台业务人员劳动协议或委托协议。第二十一条 其他专项业务资格/资质有年检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 参加资格/资质考试的人员,出现违纪行为,协会将其违纪行为记入诚信信息
11、管理系统,下达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1-2年内禁考,注销执业证书,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等处理决定;公司将对营业部扣减综合管理分,与有关前台业务人员解除协议。第二十三条 取得从业资格/资质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公司与前台业务人员解除协议。第二十四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执业资格/资质年检,或未通过某专项业务资格/资质而开展专项业务;公司与其解除协议,扣发风险金及当月报酬,营业部同时问责。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 / 5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