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柜经营合同书 百合字:_号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为活跃市场经济,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执行。第一条: 经营场地、项目1.1甲方位置于百货_分店_层_号,合同面积(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实用率为_%(附件一所标平面图),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_类商品,经营的品牌仅限为_,如需更改或变动经营范围、或品牌,须经甲方书面同事,否则,视乙方违约。1.2甲方若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它改变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之要
2、求,并全力配合实施调整。第二条: 合同期限2.1本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限)。2.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也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将专柜作担保、及任何有损害甲方于本合同权益的事情。2.3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确定相关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否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2.4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提前撤去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应于六十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去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
3、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1)按扣率联营:赔偿金额=乙方之日平均(或保底)营业额X扣率X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限止之天数;(2)按租金:赔偿金额=乙方之日租金X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限止之天数。第三条: 经营方式及结款3.1乙方专柜销售营业款:(1)由甲方统一收银 ,结算时间为每月的_号,结算乙方前一个月的营业款项,对账期每月的_号,核对上月的营业款项;(2)由乙方自收银 ,乙方在每月三号前,交纳清当月给予甲方相关收益的费用。3.2合作经营方式及费用缴纳方法:经双方协定以下列第_种合作方式分享经营收益。 (1)联营扣点,乙方每月按合作经营的实际营业额的_%,(以下称“扣率”,扣率一律为倒扣)交给
4、甲方,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 (2)保底扣点,乙方同意所设专柜每月的营业保底数为人民币:_元,扣率为_%,超出保底数的扣率为_%,若乙方每月的营业额低于保底数时,仍按月保底数X扣率,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 (3)租赁,乙方同意每月按合同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月合计人民币:_元交给甲方,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3.3统一装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修费人民币:_元,分_次付清,乙方同意自进柜营业的第一个月起,平均每月一次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营业款中
5、扣除。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撤柜或甲方由于乙方违约,终止乙方设柜权利的,及合同期满后,装修物品和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3.4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装修方案、立体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报甲方审核并同意方可入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如乙方超过该期限,甲方以每日100元/米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装修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撤柜或甲方由于乙方违约,终止乙方设柜权利的,及合同期满后,装修物品和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3.5乙方自行装修,入场施工前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人
6、民币:_元,以保证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的正常运行,装修完毕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于乙方。3.6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面积,支付甲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的管理费用,月合计人民币:_元,于结算该月营业款时,由甲方扣除。3.7乙方所设专柜面积内,甲方提供正常经营环境。并负责提供基本照明、水、空调、排风,当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批准,乙方并承担所耗电量等相关费用。3.8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因顾客消费时,使用的各类信用卡所产生规定的相关费用,甲方在当月的营业款项中扣除。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在签定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元,(大写:_拾_万_仟_佰_拾_元)
7、以保障乙方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 缴税事项 乙方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申报及办理各项税收所产生的税务手续,税收由甲方代扣代缴,按乙方营业额的_%,每月从当月的营业款中扣除,如乙方需甲方代开销售发票,税金部分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当月营业款结算时统一扣除。第六条 促销6.1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及通力合作,并分担相关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按乙方每月实际营业额抽取_%,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相关费用。6.2乙方同意每年应承担甲方以下节庆费用(人民币): 春节_元; 中秋节_元; 元旦_元; 国庆_元; 店庆_元;分店开业_元。
8、6.3乙方若对顾客发送优惠卡、券及其它有价证券,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商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报甲方备案,如需要对商品价格作任何调整及作任何折扣促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营业时间 、项目及经营管理7.1商场实行统一的营业时间,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提前或延迟。7.2乙方经营的范围以双方约定为限,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统一标签标价,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的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7.3乙方销售的商品,顾客要求退、换、修理等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及处理办法。7.4乙方同意按本合同3.1(1)条款
9、时,销售的营业款必须统一由甲方收银,严禁乙方人员私自收款或场外交易,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此款可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无改进,则甲方有权派驻两名员工参与专柜经营,每人按每月1000元基本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撤离时间视乙方整改表现而定。7.5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商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压、担保、转租、变相转租、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并不具法律效力。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第八条 合作管理方式:统一营业时间、统一
10、营业形象、统一商场管理。第九条 商品、人员、商场管理9.1乙方商品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授权书、商检证书等有效合法手续文件。9.2乙方应保证其经销商品具有合法所有权,严格按合法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换、修)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销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利的产品;不得经销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得经营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乙方因违反此款规定经销的产品,造成侵害他人权利或造成他人损害及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经营商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11、及查验有关凭证。9.3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须接受甲方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乙方商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报甲方备案并统一管理,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私自变价(提价或降价)、私自打折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销售货款,并按零售价差额的5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9.4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商品实行自愿保险,费用自负并通过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9.5乙方在甲方商场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保管,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进、出货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按甲方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甲方门卫有权
12、不予放行。9.6(1)乙方委派驻场专柜导购员_名,常驻于乙方所设专柜,委派驻场导购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和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及处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与甲方约定的营业人员数,乙方同意负担营业人员工资、工服费、人员培训费等费用; (3)乙方同意以不低于月营业额的_%作为乙方工作每位营业员的奖金。 (4)乙方聘用驻场专柜导购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用人及福利的有关规定。9.7乙方营业员应穿着甲方规定并统一制作的工服,工服配置每人两套,合计人民币
13、_元,费用一次性由乙方承担并提供给乙方营业员穿着,甲方在乙方月营业款结算中扣除该费用。9.8乙方营业员须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乙方并一次性承担乙方营业员培训费用150元/人,合计人民币_元,甲方在乙方月营业款结算中扣除该费用。9.9乙方必须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营业员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营业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9.10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而引起商场结构和商场内设备,以及商场其它设柜商户设备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4、,并无异议。9.11合同面积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增加面积,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改动营业面积,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过的面积,按每月3000元/平方米计算金额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并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9.12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甲方营运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后果10.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一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0.2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而被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天内,负责将其所陈列商品、柜台等物品全
15、部撤离;如拖延未履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物品之方法处理,乙方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10.3乙方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应即向甲方偿清各项费用及欠款;如有不足金额偿清,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品及所属物品以作抵偿或从乙方相关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10.4甲方每月结算货款按照本合约规定,应及时结算,如有特殊原因,货款拖延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按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10.5甲方逾期交付店铺(柜台)超过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顺延。10.6乙方代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若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并负有同等责任。
16、第十一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按甲方有关程序办理退场手续,乙方不可撤除场地内的固定装修,不应破坏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以前,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结算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对其商品的扣压。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战争、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等)而导致专柜(柜台)等物品损毁或无法经营,本合同即时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9.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涉及诉讼时,由甲方所在仲裁机构管辖处,仲裁裁定是终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9.2本合同
17、在执行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解决。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第十六条:其它:_。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签名)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_年_月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
18、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
19、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
20、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
21、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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