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1] 甲方: 乙方: 20**年**月 8 /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 编号:[ ]*(*、区)[ ]乡(镇)换字第[年份] 号 甲方:(代表) 办公地址: 乙方:(代表) 办公地址: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法律、
2、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互换土地的基本情形 各方商定,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坐落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坐落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互换经营。互换土地的详细情形如下: 甲方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亩) 四至界址 地上附着物情形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
3、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乙方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亩) 四至界址 地上附着物情形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二、互换日期 土地互换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互换土地的用途 土地互换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4、应在互换后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乙方应在互换后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关于地块差异补偿的商定 由于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耕作条件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方面的差异,各方商定如下差异补偿方式: 。 地块差异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 五、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并经甲、乙各方依法办理关于互换土地变更手续后,各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之相应互换。 (二)各方取得互换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经依法登记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依法进行流转。 (三)各方均应依照协议商定及时交付互换土地。
5、 (四)各方均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互换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毁农田水利设备,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地力,保护好置换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备等国家和集体资产。 (五)各方应依照本协议商定支付和收取补偿费。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协议履行关于事项的商定 (一)各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 (二)各方应于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关于互换土地变更手续。 (三)其他商定事项: 。 七、关于政策性补贴、补偿的商定
6、 (一)各方商定,土地互换后,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互换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按以下第种方式分配: 1、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归互换前的原承包人所有;青苗补助费及土地互换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现承包人所有。同时,取得补偿的一方应将对方的土地退还给另一方。 2、归互换后被征占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所有。 3、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年内,如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互换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归互换前的原承包人所有,青苗补助费及土地互换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现承包人所有。同时,取得补偿的一方应将对方的土地退还给另一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年后
7、如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互换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互换后被征占土地的现承包人所有。 (二)土地互换后,依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归互换后现承包经营人所有。 八、协议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尚未办理互换土地变更的有关手续,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互换土地的。 2、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 3、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迟延交付互换的土地且未征得
8、对方同意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协议商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未按商定支付补偿费的。 4、。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支付。 (二)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的详细数额可依详细损失情形确定;或按以下方式确定: 。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
9、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甲、乙各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各方协商同意,自愿到互换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