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年法律顾问聘约
甲方: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签订此聘约。甲乙双方按各项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
一、 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组织和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有关业务上的法律咨询。
2)与甲方进行法律方面研究,并对有关法律工作问题进行 指导。
3)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4)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特约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乙方律师到甲方工作时,甲方将给予方便。
四、报酬: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贰万元(大写)人民币20000元,第一期法律顾问费500
3、0元于双方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仲裁、调解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时,乙方应予以优先安排。律师代理费乙方予以优惠、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预 先向乙方
4、支付律师活动费,该活动费用于乙方人员的旅 费、住宿费、旅差补贴费、长途电话费、传真费、复 印费等。
五、乙方应对甲方所有经营和公司内部情况进行保密,否则要承担有关泄密的一切责任。
六、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七、本聘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之。
八、本聘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 方: 代 表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方: x 专职律师 电 话: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