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甲方: 乙方: 年*月4 / 4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的标的物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费用予甲方。 () 前款元 () 尾款元(3) 月息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元予甲方,尾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协议设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协议订立的同时,将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所有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 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卖方(甲方):办公地址: 买方(乙方): 办公地址: 保证人(丙方): 办公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