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号吐槽提供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标题】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项目逐一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委托项目建筑面积:待定。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委托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已委托乙方管理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
2、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
3、,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周界防范、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消防管理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次加压、电梯运行等大型设备的能耗费;垃圾清运费等国家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4. 代收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
4、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公示、举报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配合乙方工作;5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及经营用房的配给情况;(1)在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产权属甲方或甲方);(2)在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
5、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6. 甲方需落实应支付物业公司的前期有关费用等;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9.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其设施设备配套及相关资金等给付义务; 监督、协调、处理本项目因发生的设计、建造、材料质量、配套完善情况等诸多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 2.甲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写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1 3.甲方应严格遵循物业质保期内的相关规定。甲方开发的物
6、业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负责及时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及其50%的管理费;()重大情况应在甲方监督下进行三方议定落实。1 4.负责监督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收取缴存房屋维修基金。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每一个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甲方及有关部门处理; 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负责编制每一个所管项目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
7、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对乙方所管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本合同终止时,在甲方监督下乙方必须向甲方(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乙方应该履行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章 物业
8、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地方有关物价规定、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论证后定价。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每年上浮15%-30%调整。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结合每一个物业管理项目的现有执行价格,向甲方收取。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车位租赁费及车辆看管费,由乙方按照地方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定价原则,结合其与甲方及甲方议定情况,拟定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
9、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及二次加压等大型能耗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如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的情况下,可据当地环卫局等部门收费的实际情况,由乙方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质保期外,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相关业主或房屋维修资金承担;更新费用,由房屋维修资金承担。 质保期外,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相关
10、业主或房屋维修资金承担;更新费用,由房屋维修资金承担。 质保期外,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相关业主或房屋维修资金承担;更新费用,由房屋维修资金承担。质保期外,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相关业主或房屋维修资金承担。质保期外,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相关业主或房屋维修资金承担;更新费用,由房屋维修资金承担。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11、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双倍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起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分公司设立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结合双方意愿,可续订本合同。 第三十二
12、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13、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当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
14、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
15、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6、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
17、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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