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大学学生会艺术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技大学学生会艺术团自成立以来,队伍不断壮大,现共有模特队(下设礼仪队)、管弦乐团、话剧团、声乐队、拉丁舞队、民舞队和街舞队七个队伍。为了保证训练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促进艺术团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根据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艺术团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第三条 艺术团的任务: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丰富我校师生成员文化艺术生活,
2、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艺术团要以演出交流活动为主,加强与各高校艺术团联系,代表我校参加多项文艺演出及比赛。第二章 指导教师第四条 指导教师负责队员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的提升,每周定期进行训练。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有正规相应艺术类证书,应具备教师相关操守,上课时不得辱骂、欺凌、殴打、猥亵学员。第六条 指导教师认真对待每次训练,对学生认真负责,教学严谨。第七条 指导教师每次训练务必准时到课,不得迟到,若有必要须提前到课进行准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训练须向团内请假,并提前向成员说明。第三章 成员第八条 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招聘,凡是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
3、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的,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艺术团成员。第九条 成员条件:(一)思想健康、品德优良、积极上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爱好;(二)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及舞台演出经验者可提前录用。第十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一)在团内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二)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部门工作。第十一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一)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成员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修养;(二)听从指挥、服从团长,队长和主席团的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三)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
4、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四)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五)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第十二条 艺术团训练安排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训练时间,听从团长、队长和主席团的安排。训练内容应包括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第十三条 艺术团整体活动内容包括:每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第五章 组织制度第十四条 纪律要求:(一)艺术团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二)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科技大学学生
5、会章程、制度和纪律;(三)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以身作则等条件;(四)艺术团的干部由科技大学学生会干部面试选举产生;(五)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六)艺术团的队长有权提出副队长的建议人选,有权将违反纪律、不遵守团规的队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会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五条 训练制度:(一)每周至少队训两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二)短期集训听从队长、团长和分管主席的安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奖惩制度:(一)艺术团成员参加训练、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6、(二)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三)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特别差的给予除名;(四)队长业绩由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考核,队员业绩将综合其他队员对其评价和队长考核的结果确定。第十七条 成员考核制度:(一)训练出勤:艺术团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有事需提前请假,但须经批准后方可;若无故缺勤则视为自愿退队;迟到早退满三次视为自愿退队;(二)校外演出:艺术团成员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若未经允许或擅自离开者,后果自负并且视为自愿退队。 (三)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
7、,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四)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会议、各项活动的,必须向队长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请假均以旷到处理。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队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总结;(五)工作考核:凡是团内成员包括各队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如果对所接受的任务不满或有异议,须及时向副团长或团长反映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未及时完成工作的,副队长以上职务的成员给予革职处分,团内其他各部门成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做开除处理;(六)成员形象:凡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艺术团形象者,予以警告和批评,影响严重者予以辞退。第十八条 演出制度:(一)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到指导老师或团长的通过后方可批假,违者以退团处理;(二)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后果自负;(三)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科技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