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运输质量保证协议托运方: 承运方: 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以“为最终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目的,为确保运输质量的稳定和货物送达的准时性,以及确保运输质量争议的正常合理处理,特制定以下运输细则作为“汽车运输合同”的附件,共同执行。一、运输质量保证: 承运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ISO9000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运输质量保证的能力。二、总体运输质量要求:1、 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的要求及时派车,并严格遵守托运方的发货管理规定,按指令的行车路线、日期、以及有关规定,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
2、2、 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要求,且具有防雨设施。3、 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避免对货物的颠簸和震动。4、 承运方需提供符合托运方装载要求的车型。5、 承运方必须严格执行货物跟踪制度,随时反馈货物运输质量情况。6、 托运方以整车装运的货物,承运方不得配载其它货物。7、 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提供完好的送货单回执。8、 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通知托运方,协助托运方向保险公司索赔。9、 承运方需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派指定人员与托运方相关运输管理员进行业务联系。三、运输管理细则(一)运输服务及时限要求: 1、 承运方在接到运输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安排货车到
3、装货地点,配合仓库人员装运货物,承运商运输车辆必须在3小时内配合托运方等候装货,装货对出现包装异常或运输隐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给托运方相关人员处理。2、 运输车辆到达托运方装货地点后,托运方运输管理员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及时负责装货,避免货物未生产、无人装货等情况出现。3、 承运方应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工作,信息反馈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承运方不得故意隐瞒车辆在途真实状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一经托运方证实,将予以相应处罚。4、 在货物送到目的地后,承运方须把送货单回执交予收货方签字及加盖章,下月初再将货物收到通知书连同运费发票一起交于托运方。5、 承运方运输司机必须全天候将手机开通,如因通信
4、系统未开通,造成信息中断直至造成货物迟到等情况,承运方将以迟到情况给予扣分及处罚。6、 承运方需要根据托运方各产品的特点,提供必要的辅助运输工具。 7、 在托运方需要急货运输时,各省外运输承运方必须无条件安排车辆及保证时间到货,但急货运输每年不超过20次,超过部分将重新协商运输价格。8、 承运方在客户处必须注重托运方的车队形象,一切以站在托运方的角度为客户服务角度处理问题。(二)运输方式1. 配载运输配载运输指的是非整车运输方式,相关要求如下:1) 配载运输不得同时装载以下类货物(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易挥发、腐蚀性、及无有效密封的液体。其它厂家与我公司同类产品。长而尖的硬物。2) 所承运的
5、货物及其它配货在车厢内应严格区分/隔离,不得出现相撞的隐患,且须确保其包装完好、坚实、密封。3) 对于配载运输的堆码、防护要求:承运托运方的产品在装车后不得出现颠簸、震动、窜动、及存在坍塌的隐患;对于在运输、周转过程中,须对产品作位置移动时,严禁野蛮操作。4) 配载运输原则上在起运地至目的地过程中,不得出现超出2次换车,如确实出现,必须提前通知托运方进行确认,如造成相应的损失,则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托运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2. 整车运输1) 整车运输指的是仅装载托运方产品的运输方式,相关要求及责任索赔如下:2) 整车运输不得配有其它货物,如因其它货物造成托运方产品质量问题,则由承运
6、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托运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3) 对于运输的堆码、防护要求:承运托运方的产品在装车后不得出现颠簸、震动、窜动、及存在坍塌的隐患;对于在运输、周转过程中,须对产品作位置移动时,严禁野蛮操作。4) 整车运输在未到达目的地过程中,不得出现换车,如造成相应的损失,则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托运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3. 航空运输1) 承运方在接到运输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安排货车到我司,配合仓库人员装运货物,装货对出现包装异常或运输隐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给托运方相关人员处理。2) 托运方工厂内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承运方应及时联系托运方相关人员处理,期间未
7、经运输管理员同意,禁止私自离开。3) 托运方应将每批出运货物的装货时间、地点通知承运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正确无误;4) 承运方应按托运方指定的航班安排运输,如出现航班异常情况,须及时反馈托运方运输管理员。5) 承运方自接受订舱日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托运方。托运方负责按承运方的要求协助承运方处理货物出运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 承运方应妥善保管、照料、运输、装卸托运方所托运货物,并及时送达。 4. 客车运输1) 承运方在接到运输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安排货车到我司,配合仓库人员装运货物,装货对出现包装异常或运输隐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给托运方相关人员处理。2) 托运方工厂内
8、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承运方应及时联系托运方相关人员处理,期间未经运输管理员同意,禁止私自离开。3) 承运方应按托运方指定的客车班次安排运输,如出现客车班次异常情况,须及时反馈托运方运输管理员。4) 承运方自接收货物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托运方。托运方负责按承运方的要求协助承运方处理货物出运过程中的有关问题。5) 承运方应妥善保管、照料、运输、装卸托运方所托运货物,并及时送达。四、运输质量问题处理1. 由托运方根据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结合运输合同和运输质量保证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考核。2. 托运方运输管理员根据运输质量情况制定考核单必须经托运方相关领导书面
9、同意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考核单书面通知承运方;3. 承运方收到传真件后如有异议,应于接到考核单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超过时间不反馈的或者无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考核单生效;4. 承运方若申诉,托运方运输管理员应根据申诉的情况与质量部协助调查,查实后做出减免或维持原考核,同时交托运方财务部门进行扣罚。5. 由于春节期间运输较为紧张,托运方应尽早将车辆需求情况通知各承运方,以提前做好运输的准备工作。五、运输质量监督考核细则1、 托运方下达用车指令(含发货、包装回收和退货等)后,承运商以任何理由拒绝派车,托运方将按1000元/次对承运商进行罚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每延迟1小时处罚300元。
10、铁运、海运、空运、客运未及时反馈班次异常造成无法按计划班次运输的,处罚500元/次 。 2、 各承运商在托运方工厂内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的,承运商省内(含省内汽运、中转)运输车辆必须在3小时内配合托运方等候装货,省外车辆必须在6小时内配合托运方等候装货,铁运、海运、空运、客运须与运输管理员协商等候装货,未经运输管理员同意私自离开或驾车离开的,处罚500元/次。 3、 自承运方收货物起至收货方签收前的货物运输和保管责任,由承运方负责(含省外运输卸货)。4、 如在运输途中出现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省外运输途中车辆出现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在6小时内补救完毕,将货物送往托运方客户;超过
11、规定补救时间到货,按500元/小时处罚,超出规定补救时间6小时以上的,按1000元/小时处罚。5、 因承运方的原因造成货物错送收货人及地址,或发生货物遗失,由承运方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6、 由于承运方的责任,货物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若未影响托运方的交货期,按省外每延迟一天500元进行罚款;省内、客运、空运按每延迟1小时150元进行罚款。7、 承运方在货物送到之后,承运方必须要求客户盖章签收或办事处签收,并按规定时间将货物收到通知书原件(发货单回执)、结算汇总表、连同运费发票一起交于托运方;若货物收到通知书没有客户的盖章签收,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运方负责;同时,该票运费不给以结算。8、
12、 运费结算时间:运输回单必须按月整理统计,并于次月10日前将全部回单交至托运方储运管理人员。回单上原则上要求必须有客户签名或盖章确认,严格按回单结算运费,如果次月10日前回单未能全部交回,承运方必须说明原因,同时当月运费暂不结算,25日仍不能交齐,每延迟一天托运方将对承运方扣罚100元。9、 承运方遇到单方不能处理的问题可向托运方运输领导反馈, 禁止与托运方相关人员争吵,否则,扣罚100元/次。10、 承运商应及时向托运方通报货物的在途信息并全天候保持开通通信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我司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处罚100元/次,如无故不开通通信系统,扣罚100元/次。11、
13、因承运方运输过程的责任导致托运方的货物出现破损、短少、被盗、水湿、污染等情况,承运方因在20分钟内向托运方反馈,并积极协助收集理赔资料。托运方保留向承运方追偿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人工、材料损失、客户扣罚、运输费用等)的权利;其中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承运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人工、材料损失、客户扣罚、运输费用等)赔偿给托运方,而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因承运方通知延误或证据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12、 因承运方原因导致客户(含收货方)投诉或停产,其罚款除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外,托运方可视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对承运方进行1000-5
14、000元的考核。13、 因承运方原因导致托运方使用备用运输商,由承运方承担所有价格差带来的费用。14、 运输质量问题发生后,因承运方整改不力,导致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托运方有权暂停承运方的运输资格,并要求承运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报告并实施整改,托运方根据承运方整改的情况恢复或取消其合格承运方的运输资格。15、 托运方以整车运输的货物,承运方不得配载其它货物,若发现私自配货,第一次扣罚500元以上,第二次加倍,第三次暂停合格运输方资格。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换车, 若发现私自换车,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进行1000-3000元的罚款。六、以下情况不属于上述考核范围:1、不可抗力的因素。2、托运方的过错。3、国家相关政策变更等其它原因。七、本协议作为运输合同的附件,生效期同运输合同。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托运方两份、承运方一份。甲方: 乙方: 代 表: 代 表: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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