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房公积金代码: 证书序列号: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单位经xx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并签订本协议后,通过“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规定办理缴存等相关业务及实时查询。二、使用约束(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乙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甲方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
2、提示进行操作,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负责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立即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确保乙方可按时准确办理。(三)网上单位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日八时至十八时,周末、节假日照常办理。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乙方不能进行业务操作。(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活动均视为乙方单位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无故输入虚假及无效数据,并承担由此引起
3、的法律后果。(六)乙方应采取防病毒措施,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xx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七)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如因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终止条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乙方办理网上单位业务资料被查实弄虚作假、伪造的;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提示等操作规定,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四、其他(一)本协议中的软件版权归属甲方,受相关法律保护。(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直至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终止。(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盖章) (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