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5.1 总 则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是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为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部所有施工单位。第三条 分部将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纳入正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分部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3.5.2 编制依据第四条 中华
2、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实际。3.5.3 一般规定第五条 分部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劳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细则和发放标准。第六条 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信号旗(灯等)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的防护用具、设施等。3、电气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电缆、电器开关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
3、及其零部件,起重吊装机具等。第七条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1、分部安排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和更新。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3、分部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基坑四周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深茂铁路现场标准化文件要求。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置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
4、,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5、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过道应有防护设施。6、基坑开挖防护:首先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可采用档板支撑护壁、砼围圈护壁等。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临边作业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悬空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8、跨线/跨河道施工安全防护根据公路局/水务航道局审批的方案执行,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并在现场设置专职防护员,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以确保公路/航道运输安全。3.5.4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八条 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九条 分部结合本管区工程具体情况针对
5、危险部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将防护措施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备案。第十条 分部对跨公路/跨航道施工、大型脚手架工程等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必须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体现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实施。第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2、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3、未按规定设施安全防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者。3.5.5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