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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股份有限公司
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
人力资源管理评价指标设定为三项,一是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二是培训经费投入率,三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权重6%,总分6分。
一、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
为增加工资总额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收入分配纪律、保障公司工资总额整体水平符合国资委管控要求,设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指标。
偏差率的计算以股份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为基数(企业因效益预算的增减导致工资总额预算发生重大异动,应及时报股份公司审批,以重新核定的数据为基数),与子企业当年度实发工资总额进行比较,计算执行偏差率。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本企业当年
2、实发工资总额-股份公司核定的工资预算总额)/股份公司核定的工资预算总额×100%
计分方法:
1.工资总额超过股份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工资偏差率>0,每超过0.5%扣1分,最多扣6分。
2.工资总额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5%≤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0,不扣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差率<-5%,每下降1%扣0.5分,最高扣3分。
3.对于未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人工成本监测信息报表,每发生一起扣1分,如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监控分析的,扣3分。
二、培训经费投入率
为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设定教育经费投入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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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费投入率是指企业在职教育、人才培训方面实际投入费用与本企业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比率。
培训经费投入率=企业在职教育、培训实际投入费用/职工工资总额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培训费用可占工资总额的 1.5%-2.5%,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结合公司实际,设定各子公司培训经费投入率指标目标值为1.8%。
计分方法:
达到目标值时,不扣分;未达到培训经费投入率目标值时,每降低0.1%扣1分,最多扣3分。
三、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为有效控制各单位人员总量、提升劳动效率设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指标,劳动生产率按当年营业收入总额与平均从业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劳动生产率=当年营业收入总额÷考核期从业平均人数
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是指考核期劳动生产率比上期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考核期劳动生产率÷上期劳动生产率-1)×100%
计分方法:
1.劳动生产率增长率>0时,不扣分;
2.劳动生产率增长率≤0且劳动生产率低于所属业务板块平均劳动生产率,以板块平均劳动生产率为基数,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减3分。
四、本细则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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