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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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落后船型拆解、改造,促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经各方商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乙方现有内河船舶,船名为: ,船舶登记号为 ,建成日期为 年 月 日,船舶总吨为 ,船舶类型为 。
二、 乙方已知国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有关补助政策并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愿按以下方式对上述船舶进行拆解/改造。
1.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 ,将船舶拆解;
2.依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 将船舶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3.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 ,将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为双壳船。
三、 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拆解/改造船舶,依据有关国家关于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的船舶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额
3、按《***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规定计算并发放,共计人民币 元(¥ ) 。
四、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资质,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所有补贴,同时按国家关于规定处理: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协议书签订后6个月内履行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五、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关于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