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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1、银行*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政非税资金是重要的机构负债来源之一,通过财政非税代理资格/资质可以争取财政资金的归集。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 为促进我行代理*级财政非税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我行机构存款的增长,提升全行协同做代理*级财政非税业务的积极性,特拟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代理****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是依据我行对财政部门做出的金融服务承诺,在内部管理模式、内部业绩分成、内

2、部营销推广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营销推广管理模式确定 第六条  ***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营销推广管理模式遵循账户维护单位和营销推广缴入单位共同创造业绩,按贡献进行业绩分成的原则。 第七条 我行已取得***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资质并开立账户,在我行开立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4*11 开 户 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第八条  总行机构业务管理部负责管理***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业绩分成;总行营业部作为***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维护

3、单位,负责账户日常维护和业务办理,需指定经办机构和专人详细负责资金收缴、汇划,向财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票据,以及进行账务核对等日常事项,为财政部门提供高效率、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 目标客户 第九条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积极开发各类非税执收单位,努力扩大我行***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入量、沉淀量,增加汇缴资金种类,提升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第十条 我行代理****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目标客户是各***级非税执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土、教育、医疗、公检法、交通、广电等*级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各经营单位要积极营销推广非税执收单位在我行支付执收的非税资

4、金,同时延伸营销推广执收单位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等业务。 第四章 业绩分成 第十二条 业绩分成方法 (一)分成原则 1.依照缴款金额,将各缴入单位业绩的20%拆分给*级非税专户的开户银行暨维护单位总行营业部。 2.对于无推荐人的自然增长部分,全额划归维护单位总行营业部业绩; 3.如遇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则按各缴入单位支出当天时点余额同比例调减; 4.缴入单位业绩分成比例低于1%的自动撤减,不再连续计算业绩; 5.同一笔非税收入缴入单位为多个的,按流量占比参加分成。 (二)计算方法 1.缴入单位时点余额的确定 分成账户存款入账时,全额计入该缴入单位账户时点余

5、额。 分成账户存款支出时,各缴入单位支出额按缴入单位时点余额占分成账户时点余额的比例进行等比例支出,即: 缴入单位支出额=分成总账户支出金额×(支出时该缴入单位时点余额/支出时分成总账户时点余额)。  2.缴入单位年日均余额的确定 *年缴入单位分成账户年日均余额=(*年该缴入单位每天时点余额累加总和/*年**月1日至统计日的天数)×80%。 *年总行营业部分成账户年日均=自身年日均余额+其他缴入单位分成账户年日均余额×20%。 3.缴入单位本月分成比例的确定 每月的分成比例以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的存款时点数据为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计算和确定,各缴入单位分成比例每月末计算一

6、次。 缴入单位本月分成比例=(*年缴入单位分成账户年日均余额/*年分成总账户年日均余额)×100%,*年之后,每年分成比例依此类推。 (三)其他事项 1.***财政厅每两年对*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总行将依据有关我行考核结果对维护单位总行营业部业绩分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总行营业部应积极维护财政部门,力争延长缴存资金在我行的沉淀时间,总行将依据有关分成账户资金留存情形对维护单位总行营业部业绩分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缴入单位应向总行机构业务管理部提供缴款进账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签名。有效缴款凭证为支票、电汇单、现金缴款单、缴款通知书等。缴款凭证应于缴入后5个

7、工作日内提交机构业务管理部,总行机构业务管理部据此单据进行业绩拆分。对于不提交缴款依据的不予认定缴入资格/资质。 第十四条 如多家缴入单位都提供了有效单据,则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业绩拆分。总行机构业务管理部将登记业绩拆分单据交至机构业务管理部业绩拆分经办人的时间,依照登记时间排序,先交的缴入单位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业绩拆分,晚交的缴入单位不参加拆分。 第十五条  客户入账凭证(我行收款回单)为无效凭证,不作为业绩拆分依据。 第十六条  如缴入资金在缴入后5个工作日内无缴入单位提交业绩拆分有效单据,则全额拆分至平台维护单位总行营业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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