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公司
公司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暂行办法
编号:JW--01
批准:
制订部门:
纪检监察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为督促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集团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年度述职。新任纪委书记不满半年的,或已调离纪委书记岗位的,可不参加本年度述职。
2
2、 述职内容
2.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2完成公司党委、纪委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2.3协助企业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廉洁风险防范、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和组织受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4本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原因及对策措施;
2.5本人遵守党章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2.6个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其它需要
3、说明的情况。
3 述职时间
3.1述职报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4 述职形式
4.1由公司纪委统一安排。一般采取以下形式述职:
4.1.1所属企业纪委书记到公司纪委进行述职;
4.1.2公司纪委组织人员到述职纪委书记所在企业听取述职报告。
4.2各所属企业纪委书记不论是否参加现场述职,均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书面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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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 版)——纪检监察部 JW--01 公司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暂行办法
报告由本人签字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公司纪委。
5 公司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述职情况由公司纪委汇总后向公司党委报告。
6附 则
6.1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经党委书记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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