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FEGD-CT171148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71148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投标文
2、件格式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洗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7114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20万元/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医疗布类物品洗涤服务 1 年 120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
3、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编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品目: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采购的服务是为了满足我院的临床需求。 4.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
4、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单位 (且须处于有效期)。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具有其他合法的排污渠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中
5、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2),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5]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3)原件)。 5.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5.1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三个月参加社
6、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 5.2 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 5.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近三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7.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9.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10.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
7、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排污证无需带原件)。 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 期
8、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止。 代理机构联系人: 戴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庾小姐 电话: 020-836
9、42820转825 电话: 020-61179313 传真: 020-83642820转804 传真: 020-8645281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地址: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 邮编: 510095 邮编: 51047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 360206491920011766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监管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合格的投标
10、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条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五条 投标人所投服务必须满足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 定义 (1) 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招标文件公示期
11、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6 投标样板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设定; 7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8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
12、明》、《公平竞争承诺书》及《诚信投标承诺书》;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银行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10
13、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详见《投标邀请书》 13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指派评委外,其余4名均由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建立的专家库
14、中随机抽取产生。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信息发布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17 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金额的5%,允许以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b.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c.有效期超过实际交货验收时间30天。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
15、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服务类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 4.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7、4.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4.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8、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
19、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
20、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
21、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一、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二、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四、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2、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五、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六、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七、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八、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九、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十、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十一、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十二、 “日期”系指公历日。 十三、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23、十四、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
24、件。 十五、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十六、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十七、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十八、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7.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
26、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
27、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同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
28、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29、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
30、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
31、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
32、为企业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节、经济文件 1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
33、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4)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 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
34、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
35、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
37、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 (1)若以银行转账、电
38、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2)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b.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c.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3)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
39、式的投标保证金。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须在唱标信封中提供《退还保证金的声明》原件,否则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退还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人按本须
40、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1、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
42、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
43、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
44、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负
45、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投标人应凭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
46、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
47、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5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
48、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
49、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开标过程由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