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建法〔2017〕27号附件1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 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
2、土(石)方运输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1km以内的相关定额子目。 2.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挖土形式分别执行1-54~1-59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1-60土方场外运输运距15km以内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 第四节 第一部分 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 3.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
3、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1-60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4.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定额子目1-9、1-11、1-13、1-15、1-19、1-22停止使用。 5.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及场外运输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基础挖土方、挖桩间土的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机挖土方:挖土,装车,清理,修理边坡,人工清槽。 单位:m³
4、定 额 编 号 1-54 1-55 1-56 项 目 机挖土方 槽深5m以内 槽深13m以内 槽深13m以外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1 综合工日 工日 0.022 0.025 0.028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3404 0.4111 0.5394 机械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0.0005 0.0006 0.0008 800075 挖土机 综合 台班 0.0048 0.0058 0.0076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
5、0000 4.0000 4.0000 单位:m³ 定 额 编 号 1-57 1-58 1-59 项 目 挖桩间土 机挖沟槽 机挖基坑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1 综合工日 工日 0.067 0.050 0.067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9288 0.2298 0.2298 机械 800530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0.3m³ 台班 0.0172 - - 800281
6、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0m³ 台班 - 0.0031 0.0031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 0.0007 0.0007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4.0000 4.0000 工作内容:土方场外运输及消纳。 单位:m³ 定 额 编 号 1-60 项 目 土方场外运输 运距15km以内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781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³ 1.0000
7、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12t 台班 0.0142 二、渣土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1.渣土按定额子目1-61挖渣土、1-62渣土运输(运距15km以内)分别编制,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 第四节 第一部分 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子目1-45渣土外运(运距15km以内)停止使用。 2.渣土消纳单价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和渣土自然密实状态密度计算确定。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渣土及渣土运输子目,按图示尺寸以
8、体积计算。 工作内容:挖土,装车,清理。 单位:m³ 定 额 编 号 1-61 项 目 挖渣土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1 综合工日 工日 0.090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5364 机械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0.0021 800075 挖土机 综合 台班 0.0065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工作内容:场外运输及消纳。
9、 单位:m³ 定 额 编 号 1-62 项 目 渣土运输 运距15km以内 名 称 单位 数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1.001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³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12t 台班 0.0182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七章及本标准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10、 定额编号 17-240 17-241 17-242 17-243 17-244 17-245 17-246 17-247 17-248 17-249 项目 建筑装饰工程 钢结构工程 其他工程 建筑面积 20000以内 50000以内 50000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除税预算价 费率(%) 0.58 0.43 0.45 0.36 0.38 0.32 0.26 0.23 0.25 0.22 02
11、 仿古建筑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渣土运输和消纳 执行本标准第二部分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十章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计算。 定额编号 11-109 11-110 项目 仿古建筑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除税预算价 费率(%) 0.52 0.46 03 通用安装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渣土运输和消纳 执行本标准第二部分
12、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垃圾运输和消纳费用中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规费基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措施项目,执行2012《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措施项目费用计算规定,其费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项目名称 第1~4册、6~12册 第5册 五环以内 五环以外 计费基数 人工费 费率 3.80% 2.50% 2.50% 注: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中的人工费占12%。 04 市政工程 一、弃土(石
13、方场外运输、渣土运输和消纳 第一册 道路 桥梁工程 道路工程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道路工程1-3、1-6共2个子目的装车和运输进行拆分,包括: 1km 装运土方装车、运输,1km 旧路材料装车、运输共4个子目,原定额子目1-3 、1-6停止使用。 2.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3.渣土中涉及拆除产生废弃物的项目执行1km旧路材料装运,其余渣土及弃土方执行1km装运土方子目。 4.运输距离超过本标准定额数量的,执行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道路工程相应子目。 5.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
14、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km 装运土方装车、运输,1km 旧路材料装车、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工作内容:装运土方、道路清理、洒水、消纳等。 计量单位:100m3 定 额 编 号 1-11 1-12 1-13 1-14
15、 项 目 1km装运土方 1km旧路材料装运 装车 运输 装车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7 综合工日 工日 0.540 - 0.630 - 材料 840006 水 t 0.6000 - 0.6000 - 100321 柴油 kg 14.8550 44.1100 22.4925 48.400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8020 - 0.8800 8002
16、87 轮胎装载机 1.5m3 台班 0.2360 - 0.3660 -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300 - 0.030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4.0000 - 桥梁工程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桥梁工程1-3、1-4、1-6、1-9、1-10、1-13、1-20、2-177共8个子目的装车和运输进行拆分,包括:机械挖土装运 1km (槽深 5m 以内)挖装、运输,机械挖土装运1km(槽深5m以外)挖装、运输,机械装运土1km装车、运输,机械挖运河道土方1
17、km以内装运1km(深度5m以内)挖装、运输,机械挖运河道土方1km以内装运1km(深度5m以外)挖装、运输,机械挖河道淤泥运弃1km 以内挖装、运输,石方装运1km 装车、运输,泥浆运弃运距5km以内装车、运输,机械挖围堰土方(装运1km)挖装、运输共18个子目,原定额子目1-3、1-4、1-6、1-9、1-10、1-13、1-20、2-177停止使用。 2.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3.渣土中涉及拆除产生废弃物的项目执行道路工程1km旧路材料装运,其余渣土及弃土(石)方执行本标准相应子目。 4.运输距离超过本标准定额数量的,执行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8、桥梁工程相应子目。 5.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桥梁土石方工程的装车和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并考虑工作面及放坡以体积计算。 2.泥浆运输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成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3.机械挖围堰土方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9、 一、挖土方 工作内容:挖土、修整基底、边坡、装车、清理余土、运输、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项 目 机械挖土 机械装运土1km 装运1km 装车 运输 槽深5m以内 槽深5m以外 挖装 运输 挖装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8 综合工日 工日 0.020 - 0.022 - 0.017 - 材料 840006 水 t 0.0100 - 0.0100 - 0.006
20、0 - 100321 柴油 kg 0.2691 0.7150 0.2822 0.7150 0.3855 0.550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 1.0000 - 1.0000 机械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0.0010 - 0.0010 - - - 800075 挖土机 综合 台班 0.0028 - 0.0030 - -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130 - 0.0130 - 0.0100 800
21、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10 - 0.0010 - 0.0010 - 800287 轮胎装载机 1.5m3 台班 - - - - 0.006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4.0000 - 4.0000 - 工作内容:机械挖土、清理底边、边坡,装车、运输、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32 1-33 1-34 1-35 项 目 机械挖运河道土方1km以内 装运1km 深度5m以内
22、 深度5m以外 挖装 运输 挖装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8 综合工日 工日 0.040 - 0.043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2950 0.7150 0.3149 0.715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 1.0000 机械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0.0010 - 0.0010 - 800075 挖土机 综合 台班 0.0032 - 0.0035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
23、班 - 0.0130 - 0.0130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10 - 0.001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4.0000 - 工作内容:挖淤泥、流砂、修整基底、边坡、装车、运输、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36 1-37 项 目 机械挖河道淤泥运弃1km以内 挖装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8 综合工日 工日 0.062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24、0.3388 0.715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机械 800282 履带式推土机 75kW 台班 0.0010 - 800281 履带式单斗挖土机 1.0m3 台班 0.0041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130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1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二、挖石方 工作内容:装车、运弃、清理、消纳等。 计量
25、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38 1-39 项 目 石方装运1km 装车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8 综合工日 工日 0.020 - 材料 840006 水 t 0.0120 - 100321 柴油 kg 0.5604 0.825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机械 800074 推土机 综合 台班 0.0044 - 800075 挖土机 综合 台班 0.0047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
26、班 - 0.0150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06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三、泥浆运输 工作内容:装卸泥浆、运弃、清理场地、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2-186 2-187 项 目 泥浆运弃 运距5km以内 装车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8 综合工日 工日 0.120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 2.2001 150007 电
27、 kW·h 2.1163 -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机械 800380 泥浆输罐车 4000L 台班 - 0.0440 800139 泥浆泵 Φ100 台班 0.014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四、机械挖围堰土方 工作内容:挖土、装车、运弃、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2-73 12-74 项 目 机械挖围堰土方(装运1km) 挖装 运输 名 称
28、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7 综合工日 工日 0.043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3960 0.8745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机械 800281 履带式单斗挖土机1.0m3 台班 0.0035 - 800282 履带式推土机75kW 台班 0.0035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159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第二册 管道工程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管
29、道工程1-3、1-4、1-8、1-22、1-23共5个子目的装车和运输进行拆分,包括:机械挖沟槽土方装运 1km (槽深 4m 以内)挖装、运输,机械挖沟槽土方装运 1km (槽深 4m 以外)挖装、运输,机械挖基坑土方装运 1km 挖装、运输,人工装机械运 1km 装车、运输,机械装运1km装车、运输,机械挖围堰土方(装运1km)挖装、运输共12个子目,原定额子目1-3、1-4、1-8、1-22、1-23、13-50停止使用。 2.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3.渣土中涉及拆除产生废弃物的项目执行道路工程1km旧路材料装运,其余渣土及弃土(石)方执行本标准相应子目
30、 4.运输距离超过本标准定额数量的,执行2012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5.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工程土方的装车和运输按沟槽及基坑挖土按沟槽或基坑开挖的断面面积(或参照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乘以设计桩号长度
31、计算。 2.机械挖围堰土方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一、土方工程 工作内容:挖土、装车、运输1km、卸土平整、清理机下余土、洒水、消纳等。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项 目 机械挖沟槽土方 机械挖基坑土方 装运1km 装运1km 槽深4m以内 槽深4m以外 挖装 运输 挖装 运输 挖装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9 综合工日 工日 0.024 - 0.031 - 0.035
32、 材料 840006 水 t 0.0200 - 0.0200 - 0.0200 - 100321 柴油 kg 0.3470 0.4510 0.3375 0.5005 0.3554 0.5005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 1.0000 - 1.0000 机械 800281 履带式单斗挖土机1.0m3 台班 0.0035 - 0.0049 - 0.0043 - 800287 轮胎装载机 1.5m3 台班 0.0035 - 0.0049 -
33、 0.0035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082 - 0.0091 - 0.0091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50 - 0.0050 - 0.005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4.0000 - 4.0000 - 工作内容:装车、运输、卸土平整、洒水、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31 1-32 1-33 1-34 项 目 人工装机械运1km 机
34、械装运1km 装车 运输 装车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9 综合工日 工日 0.063 - 0.017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0020 0.1960 0.0020 0.357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300 - 0.0100 800076 洒水车 4000L 台班 0.0010 - 0.0010 - 800284 轮胎式装载机
35、1m3 台班 - - 0.0060 -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4.0000 - 二、机械挖围堰土方 工作内容:挖土、装车、运弃、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3-55 13-56 项 目 机械挖围堰土方(装运1km) 挖装 运输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人工 870007 综合工日 工日 0.043 -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0.3960 0.8745 040285
36、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 1.0000 机械 800281 履带式单斗挖土机1.0m3 台班 0.0035 - 800282 履带式推土机75kW 台班 0.0035 -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 0.0159 841002 其他机具费 % 4.0000 -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第一册 道路 桥梁工程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道路工程第一章至第七章、桥梁工程第一章至第十二章及本标准相
37、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第七节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定额编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2-75 道路工程 五环路以内 除税预算价 0.50 12-76 五环路以外 0.42 12-77 桥梁工程 五环路以内 0.56 12-78 五环路以外 0.49 第二册 管道工程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三章及本标准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第九节 施工垃圾场
38、外运输和消纳 定额编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3-57 管道工程 五环路以内 除税预算价 0.53 13-58 五环路以外 0.46 05 园林绿化工程 一、弃土(石)方场外运输、渣土运输和消纳 第一册 绿化工程 第一章 绿地整理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2012年《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绿化工程1-33、1-34、1-35、1-36、1-37、1-38、1-39、1-40共计8个子目进行修订,原定额子目1-33、1-34、1-35、1-36、1-37、1-38、1-39、1-40停止使用。 2.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
39、计算。 3.绿化工程的土方及渣土运输均执行本标准定额子目。 4.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机械运渣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机械运渣土 工作内容:运土、卸土、消纳等。
40、 计量单位:10m3 定 额 编 号 1-111 1-112 1-113 1-114 项 目 渣土外运(km以内) 1 5 10 15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4.9450 10.7500 15.9100 22.919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0.1150 0.2500 0.3700 0.5330 计量单位:10m3 定
41、额 编 号 1-115 1-116 1-117 1-118 项 目 渣土外运(km以内) 20 25 30 30以外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29.8850 35.8190 44.8060 54.180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0.6950 0.8330 1.0420 1.2600 第二册 庭院工程 第一章 土方工程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
42、2012年《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1-16、1-17、1-18、1-19、1-20、1-21、1-22、1-23共计8个子目进行修订,原定额子目1-16、1-17、1-18、1-19、1-20、1-21、1-22、1-23停止使用。 2.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3.庭园工程的土方及渣土运输均执行本标准定额子目。 4.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
43、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方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机械运输土方 工作内容:运土、卸土、消纳等。 计量单位:10m3 定 额 编 号 1-16 1-17 1-18 1-19 项 目 机械运土方 运距(km以内) 1 5 10 15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4.9450 10.750
44、0 16.2841 23.2200 0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0.1150 0.2500 0.3787 0.5400 计量单位:10m3 定 额 编 号 1-20 1-21 1-22 1-23 项 目 渣土外运(km以内) 20 25 30 30以外 名 称 单位 消耗量 材料 100321 柴油 kg 29.8850 35.8190 44.8060 54.1800 0
45、40285 弃土或渣土消纳 m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机械 800863 自卸汽车 12t 台班 0.6950 0.8330 1.0420 1.2600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第一册 绿化工程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垃圾运输和消纳费用中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规费基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四章和本标准相应部分人工费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第六节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定额编号
46、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4-33 绿化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人工费 2.91 4-34 五环路以外 2.78 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中人工费占12%。 第二册 庭园工程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十三章和本标准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第五节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定额编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3-38 庭园工程 五环路以内 除税预算价 0.49 13-39
47、五环路以外 0.41 06 构筑物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渣土场外运输和消纳 执行本标准第二部分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应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以第一章至第三章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定额编号 3-53 3-54 项目 构筑物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除税预算价 费率(%) 0.56 0.43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一、弃土
48、石)运输项目、渣土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1.本标准是对2012 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1-86、1-88、1-90、1-92 共4个子目的装车和运输进行拆分,包括:土方外运装车、运输,泥浆外运装车、运输,盾构渣土外运装车、运输,石方外运装车、运输共8个子目。原定额子目1-86、1-88、1-90、1-92停止使用。 2.土方、泥浆、盾构渣土和石方的运输距离超过本标准数量的,执行 2012 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结构拆除(凿桩头、拆除混凝土临时支护等)项目渣土执行石方装车及运输子目,其他渣土执行土方装车及运输子目。 4.本标准运输子目
49、均包含弃土或渣土消纳内容。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执行运输子目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泥浆、盾构渣土和石方外运的装车和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同2012 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第一章土方、泥浆、盾构渣土和石方外运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2.
50、 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高压旋喷水泥桩、水泥搅拌桩和锚索等的成孔有泥浆产生的,弃土(泥浆)数量按设计桩(墙、孔)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墙、孔)深度以体积计算,弃土(泥浆)所占比例按下表计算: 弃土(泥浆)数量计算表 类型 钻孔灌注桩 地下连续墙 高压旋喷水泥桩 水泥搅拌桩 锚索成孔 弃土量占比(%) 50 50 - - 90 弃泥浆量占比(%) 50 50 10 10 10 工作内容:1.装车:机械装车,人工配合清理等。2.运输:自卸汽车运输、卸土、消纳等。 计量单位:m3 定 额 编 号 1-94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