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脚手架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高速、优质、安全并卓有成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从明确双方职责的目的出发,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1、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外脚手架工程搭设、所需材料供应,进场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2、场内的二次搬运,垂直运输、连结材料供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后,木工用料由木工自行转运。 3、每六层一悬挑脚手架的工字钢、安全网、水平兜网、塑料扎带、钢管、扣件、防护网片、铁丝、钢丝绳及绳卡、色带(间距按总包方方案执行)等材料供应。锚环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4、各栋号安全通道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材料供应(含一次)。 5、各类机器的操作防护
3、棚搭设、维护、拆除及材料供应(含一次)。 6、室内楼梯的粉刷内架的材料一次供应(内粉刷脚手架搭设、维护、拆除另行计算)。 7、塔吊附墙件安装操作架、塔吊上人通道及拆除时山墙上的灯笼架(割除塔吊附墙锚点和外墙修补所用)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材料供应。 8、电梯井内每3层铺设一道硬防护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材料供应(旧模板由甲方提供) 9、施工电梯支架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所需架管的材料。 10、各楼层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搭设、维护、拆除及材料供应。 11、外架钢管油漆及扣件保养。 12、提供模板工程所需的钢管、扣件、顶托。 13、安全通道涉及到文明施工的现场整体搭设及材料供应。
4、 14、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操作架、安全防护架、高压线及变压器防护架、室外电梯平台及安全门、安全网、挑架等全部脚手架工程,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外架防护、临边防护、每道工序后临边防护修复及层间防护、安全网破损修补、更换和安全管理、完工拆除(包括拆除后的材料分类整理、绑扎、堆放、装卸及场内外运输),配合塔吊工用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顶升及附墙用架体等全部搭设、拆除、验收等全过程,所有脚手架工程所需的砼垫层施工以及所有相关材料的上下车、堆码、维护、清洗、修复及场内运输,钢棚料及附件的油漆维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乙方应自行配备上述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
5、15、配合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而进行的外架使用时间为外墙装饰完成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16、卸料平台的安装(每层安装两个,超出费用另计)。 17、脚手板在挑架海底层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 18、地下室基础层到悬挑层的落地脚手架搭设。 三、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交底等相关技术文件。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5、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 四、承包方式
6、 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内、外架):工字钢、钢丝绳及绳卡、脚手板及铁丝、钢管、扣件、安全网、水平兜网、塑料扎带、油漆及所有辅材,包所有材料进出场运输和上下车。一次性包干,承包人自负盈亏,不得另行分包。 五、 承包单价 1、按本合同所标注的全部栋号和本合同第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规定。其单价(含小规模企业代开3%增值税发票)为:45.00 元/m2 此合同单价为包干价,不作调整。 2、结算面积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3、其他未尽事宜现场进行协商、合同外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结算。 4、本次合同的材料使用时间以总包方确定的
7、工期十个月,计算方式:起算时间分别按各栋号第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六、 工程(材料)质量 1、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2、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质量评定标准、重庆市有关规定和安全员的技术交底。 3、施工方法和施工规范及材料检验全部按《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试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工作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交底施工,如未施工交底要求乙方施工,由甲方负全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及时对材料进行自检、互检。 5、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而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1)拆除。 (2)组织另外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在乙方当月进
8、度款中扣除。 6、 提供钢管、扣件、阻燃安全网的厂家质量证明资料及复检资料。 7、 乙方的所有架体、防护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的技术交底方式实施。(并参照中建四局的安全标准防护要求,如不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乙方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外架如不按方案执行,按5元/m扣除。 七、 安全管理 1、为确保生产安全、所有材料进场必须通过甲方安全员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使用;乙方材料为合格产品检验标准按《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试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乙方材料进场、出场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9、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安全交底,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外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供特种(架子工)作业操作证原件,复印后归档。 4、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操作,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遭受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负责处理或承担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如金额不够,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主张追偿损失。 5、各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拒不整改或者在规
10、定时间内为整改完善,甲方有权派人整改,整改费用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八、工期管理 1、甲方应提前7日提出工期计划。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工期计划(书面文件、传真等),在7日内配合甲方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栋号塔楼标准层提供3层主体结构用脚手架,每栋号的基础层、非标层、屋面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悬挑外架为一次悬挑6层)。如果因为乙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是供应时间滞后导致工期延后由乙方负责建设方的罚款和甲方的停工待料(2000元/天)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工期按实际影响时间两倍增加顺延。 2、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连续施工的
11、 (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的 九、 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禁带小孩的职工进场,尽量避免家属进场,如家属进场不按排住宿。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要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听从甲方项目部统一安排和做好有关项目部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并与乙方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项目部留档一份)。 乙方必须根据向甲方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人员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提供详细的进出场人员信息。 4、 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人员,甲方指明者
12、乙方及时负责清退。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5、 乙方指派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 ),代表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办理签证、结算、接收文件、领取款项等事宜。 6、 不得由其他事造成工人休息而要求误工费。 十、 工具、材料管理 1、 乙方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看守,甲方不承担乙方进场材料的保管责任,乙方材料的损耗,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人为破坏和超额破坏由甲方承担。 人为破坏和超额破坏由甲方承担。 2、 对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
13、板等,严禁随地乱丢。对每个施工层或阶段发现保养不好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派人整改,整改费用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3、 以上材料属乙方自供的,也要配合甲方现场的调配,各种管材、扣件等材料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分类、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十一、 付款方式 1、支付标准:报量以整层砼是否浇注作为工程量提交节点,整层混凝土浇筑完成的予以报量,未浇整层浇筑混凝土的不予报量,乙方每月在25日报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的75%;余款在外架拆除后三月内甲方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应以相应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
14、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停止材料供应及施工)。 2、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因乙方自身原因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按完成结算产值的75%结算退场。并按合同违约论处。若此工地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或在中建四局管理达标中专项打分不合格,只按结算产值的75%结算清帐。 3、领用进度款制度:乙方的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 和 签字方有效,否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如仅有项目部其他人员签字而无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乙方同意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无权以
15、此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乙方在提交工程量确认单由预算审核 和 签字后,甲方项目经理无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五日后,视为甲方同意(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结算单)。 十二、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材料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做好后勤工作。 2、及时为乙方出具租赁材料的担保手续。 3、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甲方提供乙方住宿房,标准按8人每间、供水电等。在工地食堂就餐(费用自理)。 5、组织乙方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检查。 6、甲方不得随意锯断钢管或其他用途,若有意损害钢管扣件,甲方
16、按市场价赔偿给乙方。 7、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8、甲方的 和 人为现场通知进料人员。 十三、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安排及时组织全部材料进出场。 3、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施工员许可,离开现场,罚款1000元/天(次)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制度,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5、乙方自行组织自用材料的进出场及看守,对乙方自用材料的损耗和盗损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对乙方某位职
17、工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项目部管理条例的,甲方有权提出令其退场,乙方无条件服从,并且工资等事项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7、乙方人员严禁打架、赌博、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保卫治安管理条例,每位职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无证人员和18岁以下、超出退休年龄人员禁止招收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必须严密劳动组织,抓好劳动效益,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单价一次性承包,由乙方负责人自负盈亏。 9、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10、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标准化工地,无论是
18、现场材料堆放、人员着装等均以甲方要求为准。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甲方及上级部门的达标检查要求,具体做法详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本工程必须确保中建四局项目管理达标合格(中建四局标准化图作为本合同搭设标准附件)。 11、包括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外脚手架(挑架或爬架)、里脚手架、上人马道、满堂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梯井架、地面双层防护棚、室外电梯平台及安全门、安全网、挑架、围护架等全部脚手架工程);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外架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层间防护、安全网破损修补、更换和安全管理、完工拆除(包括拆除后的材料分类整理、绑扎、堆放、装缷及场内外运输),配合塔吊、施工电梯顶升及附墙用架体等全部搭
19、设、拆除、验收等全过程,所有相关材料的上下车、堆码、维护、清洗、修复、运输、钢管及附件的油漆维护,所有脚手架工程所需的垫木或底座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乙方应自行配备上述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机具配合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而进行的外架二次修改等。外架使用时间为外墙装饰完成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及甲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未经甲方盖章(公司行政章)的,除甲方予以追认外,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
20、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书上注明的地址及本合同上注明的地址均为文件可送达地址,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6、乙方提供单位帐户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确认该帐户准确无误,所有汇入该帐户的款项均视为收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款项无法汇入该帐户或汇款损失的
21、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地址:
22、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
23、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
24、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25、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
26、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