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物流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仓库租赁时间、面积、费用及相关说明: 1、仓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仓储面积、功用及具体地点:在乙方库区内提供平米(含公摊面积)用于储存甲方货物,超出部分按超出实际平米计算。 3、
2、结算价格:仓租费:元/平米/月。 搬运装卸费:元/台(为双面记费,制冰机、毛巾箱、小冰箱免费) 4、计费方式:甲方从合同所示仓储时间计算起租时间。十五天内按半月计算仓储费用,超过十五天且不足一月则按全月计算仓储费。搬运费及运输费每月结算,按照入库量的两倍收取搬运费,即货物入库同时收取出库搬运费,货物出库不再计算搬运费。 5.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仓储费,入库时预付一季度仓储费。 二、 乙方在现有存储条件、设备和管理制度下实施货物进出库装卸并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装卸、保管等服务。 2、乙方在营业时
3、间(早上8:00-下午6:00)内全力为甲方做到货物随到随卸,随提随取。 3、乙方在甲方货物入库时、必须按甲方货运单据仔细检查验收货物入库,若发现有数量、型号有误,以及货物有损伤等情况,要立即通知甲方,待三方确认后在货运单据上详细备注并签字后入库。若因乙方疏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出货时,乙方必须告知提收货人员仔细检查货物,并确认货物无损伤后出库。 4、乙方在甲方货物进出库、装卸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按做到文明作业,轻搬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甲方出货流程出货,具体细则如下:甲方在出货前将发出货单传真给乙方,仓库人员在收到出
4、货单后,根据实际出货情况在销售联上面写明车号、批号,并在除客户联以外的其余四联上签字后,交由运输单位也要在此四联上签字;两方签字后,仓库人员将销售联、财务联、报支联传真给过账人员;将客户联交由运输单位带给客户;回执联仓库保存;货物必须按照生产日期先进先出。乙方传真和纸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清退甲方所付剩余仓租费用.并赔偿甲方一个月仓租费作为违约金。 7、乙方可根据管理需要对甲方所租库位进行调整,但事先应通知甲方,保证甲方的租用面积不变和货物的完好及装卸的方便性。 8、乙方将提供24小时的保安巡逻服务,保证甲方货物
5、在库区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出厂价赔付给甲方。 三、甲方在租用仓库期间,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甲方在入驻乙方仓库前必须提供产品的属性、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的正常管理和作业。 2、甲方所堆货物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3、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一个月仓租费作为违约金。合同到期前,甲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合同。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付款。如超出规定付款时间,甲方应按每天拖欠金额的0.5%累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拖欠付款超过15天或者
6、甲方储存的货物总价值少于拖欠金额,乙方可停止甲方货物收发并同时终止合同,并对甲方储存的货物具有留置处理权。 5、甲方不得在乙方仓库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蚀、重污染及法律法规所严禁的货物。如有发现,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到承担刑事责任。 6、甲方所租场地,未经乙方许可只能存放甲方货物,也不得再次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四、合同的变更及其他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必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过错方将承担相一个月的仓库租金的违约金。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
7、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对协商未果的,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投诉,也可向起诉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洪水、政府拆迁等).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后生效, 合同双方于2015年3月1日在西安签订。 (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8、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9、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
10、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
11、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12、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13、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