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2、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代理产品”为甲方自己生产和代理经销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xx原料、。(如有市场拓展需求,经双方认可,可增加“代理产品”,“代理产品”的价格及具体约定见附件A) 第二条 指定客户 甲方“指定客户”系指经双方认同的客户: (如有市场拓展需求,经双方认可,可增加指定客户,另见附表B) 第三条 独家代理权 3.1、乙方为甲方在“指定客户”中的独家代理商,在本协议生效后,在“指定客户
3、中推销“代理产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在“代理客户”中未经过乙方而直接销售,不得经由其他任何代理商、团体或个人销售。 3.2、甲方收到“指定客户”任何有关“指定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3.3、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指定客户”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指定客户”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代理行为中的双方义务 4.1、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代理义务: (1)负责在“代理客户”中拓展业务,收集信息,维护客户关系,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组织,尽力促进代理产品的销售。 (2)按照甲方需要,负责向客户解
4、释甲方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并协助解决争议。 (3)采用适当方式了解客户的支付能力并协助甲方收回应付货款。 (4)接受客户对“代理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甲方并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5)尽力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 4.2、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保证“代理产品”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以“指定客户”验收为准。 (2)定期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甲方销售给“指定客户”的全部销售报表,每月至少一次。 (3)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佣金结算及定价 5.1、如果甲方乙方合作方式为佣金形式:佣金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实际收到由乙方“代理客户”向甲方支付货款后
5、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果乙方代理客户全额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将全额支付乙方约定佣金。如果乙方代理的客户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亦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及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5.2、如果甲方乙方合作方式为经销形式:甲方交付“代理产品”在通过“指定客户”检验合格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底价付款。(甲方给乙方的底价详见附件C)甲方给乙方开具与本合同金额相符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5.3、在不低于经双方确认的代理产品的底价的前提下,甲方须认同乙方给客户的定价,且甲方给乙方代理客户的报价须经过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须盖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
6、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代理产品的保证 6.1、甲方应当保证,所有“代理产品”均符合“指定客户”的要求,遵循“指定客户”购销协议中对质量、数量、包装条件、发货时间、收货地点及运输方式等要求。 6.2、由于甲方销售给客户的“代理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违反乙方与“指定客户”签订的购销协议条款而造成的客户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由甲方负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6.3、如乙方或“指定客户”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或“指定客户”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七条 有效
7、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为 两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2、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是否续签代理合同,视甲方与“指定客户”的购销合同是否续签而定,如果甲方与乙方代理的“指定客户”续签购销合同,甲方仍须与乙方续签与购销合同至少等期限的代理合同,其他条款仍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 违约情形及救济方式 8.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经守约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8.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甲方须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市场开拓费用。该费用的数额为自终止协议之日
8、起前一年乙方代理产品销售额的25%,不足一年的按照已履行的平均每月销售额的60%计算,并不再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赔偿款项。 8.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面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为自终止协议之日起前一年乙方代理产品销售额的25%;不足一年的按照已履行的平均每月销售额的60%计算,并不再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赔偿款项。 第九条 保密 甲方及乙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价格、佣金、合同期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允许,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名后生效。 10.2
9、本协中每一个在“指定客户中”由甲方授权乙方的具体“代理产品”,其佣金及价格由相关附件具体约定。 10.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方及乙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二份。四份协议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4页,代理协议附件1页,合计5页)(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 章) (签 章)
10、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甲方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
11、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
12、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
13、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
14、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