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人力资源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承建、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 整,乙方以项目、人力资源方式投入,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整。
第二条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 本合作组织经营仅限于本项目。
第四条 本项目由乙方出面和总包方签署项目合同。
第五条 甲方负责协调与总包方的
2、关系以及工程款的催讨。
第六条 乙方安装调试,乙方结算以620元/扇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包括安装调试以及税费的缴纳,甲方不予承担该项目产生的任何费用。合同签署的单价超出部分为甲方此项目运作费用和收益,乙方应及时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截留、占用。
第七条 每次回款为一结算周期。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协调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3、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完成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对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