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中学食堂豆腐供应协议甲方:向阳中学乙方: 为了确保向阳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与供应商在达成以下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于2010年上学期放学。2. 签订本协议之前需缴纳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时无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时退还。3. 豆腐的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批发价,乙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每天所送数量由甲方确定。4. 豆腐加工所用原料必须是正规、安全、合格、合法的,不得采用过期、发霉、变质或非法途径的原料。5. 豆腐加工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加工出来的米粉必须符合质量规范。6. 供应时必须是当天加工出来的豆腐。7.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每天的豆腐足数足量的供应。8. 乙方不得违反上述协议。如有违反甲方可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如因乙方豆腐的质量引起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2010年元月22日